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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培训心得体会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9/05

“碧玉妆成一树高,万条垂下绿丝绦。不知细叶谁裁出, 二月春风似剪刀。”2016年7月,昆明五百里滇池旁,虽到盛夏,但依然风景如秀、柳丝成绦,不愧昆明“四季如春”的美名。我很幸运,继去年培训之后,第二次来到云南省法院系统法官培训基地参加“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培训会” 。鲁迅先生曾有一句名言“感谢命运,感谢人民,感谢思想,感谢一切我要感谢的人,而我要说“感谢党,感谢组织,感谢人民,感谢一切我要感谢的人”,让我一生中有多次充电学习的机会,特别是我们这些自称法院系统的“老前辈”,在革命意志日渐衰退的时候去学习培训,让我有种“老骥伏枥,志在千里 烈士暮年,壮心不已”的感慨和冲动。
四天紧张而有序的培训,我学到了许多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知识,深刻认识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更新了思想观念,拓宽了知识面,增强了理论水平。特别是此次培训,省院领导相当的重视,请来了最高法院、省高院、省纪委专家型、业务型的领导何莉、董敏、刘忠、彭胜文为我们授课,所讲授的知识与纪检监察实际工作息息相关,对我们的实际工作起到了积极指导作用。
此次培训,比以往不同,特别强调转变执纪理念,注重案管业务的培训。特别是在中央“二个没有变” 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三无”,增强“四个自信” ,保持“四种形态”,开展“五个专项行动”,遵守“六大纪律” ,强调纪检监察工作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执纪理念,改进审查方式,践行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好早抓小、动辄则咎,以零度容忍的态度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圆满完成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
培训中各位高师结合全国的典型案例,教授了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应当掌握的原则和技巧,让我受益匪浅。学习《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以及习总书记“忠诚干净担当”重要讲话,与纪检监察业务结合,对我有很大的触动,不忠诚,何谈监督?不干净,怎么执纪?缺乏担当又怎能问责?忠诚是监督的前提,干净是执纪的保证,担当是问责的基础。所以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恪守忠诚、固守干净、坚守担当。
“学文习武皆凭勤,业业兢兢须尽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不断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领导学,向实践学,立争具备娴熟的专业技能和过硬的实战本领,逐渐成为纪检战线的行家里手。并且做到自律、自警、自醒坚强、坚定、坚决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严格执纪办案。
注释:
“二个没有变”: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
“三无”:无私于物、无惧于险、无愧于心。
“四个自信” :全党同志对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上的决心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绩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带来的正能量要有足够自信,对反腐败斗争的光明前景要有足够自信。
“四种形态”: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五个专项行动”:指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行动、 提升效能服务 市场主体发展行动、优化考核推动区县科学发展行动、干部下访化积案解难题。
“六大纪律”:指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供稿:元阳县委政法委 作者:元阳县法院 徐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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