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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为民认识 提高群众满意度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1/04

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这是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大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云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中明确提出开展“群众观点、群众利益、群众路线、群众工作”“四群教育”。长期的革命斗争与社会主义建设发展历程证明,与群众之间建立血肉联系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强国富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使命。法院干警80%在基层法院,80%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人民性是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的根本宗旨。基层法院是联系紧贴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当前形势下,如何开展好基层法院司法工作,认真落实党的群众路线,进而提高群众司法满意度,是我们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司法权来源于谁
权力从何而来?权为民所授予。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和宪政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源于人民。我们党和国家各级机关都是权力的代行者。毋庸置疑,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力也同样是来源于人民。正确认识权力的来源,才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这是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我们有的法官对这个认识不重视,认为自己手中的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权力就是自己的。在工作中不依法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正确行使权力为民谋福祉,反而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只有正确认清我们手中权力从何而来,才能抛弃特权思想和官本位思想,放下架子,躬下身子,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正确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
二、司法权服务于谁
权力为谁服务?是为行使权力的人服务还是为权力的真正主人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强国富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我们党肩负的重要使命。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赋予了人民法院司法的权力。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对司法的必然要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人民法院的每一名干警都要认清司法为民的本质,增强群众观念;人民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坚持从人民的需要出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运用司法手段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把司法为民体现在每一个工作环节。
三、当前司法为民的重点
虽然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变,但不同的时期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有所侧重。当前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什么?是维护稳定的政治环境,是建立安全的社会环境,是促进人民富裕的生活。人民需要的司法是什么?是公正、高效、廉洁。只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和工作重点,才能把司法为民的工作提升到一个更高的高度,才能不断的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要坚持把维护司法公正作为各项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如果连司法都不公正,就没有社会公正。司法公正是法律的灵魂和司法的本质,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企盼。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必须把司法公正作为生命和灵魂,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使司法权,正确处理好法律公正观与群众公正观的关系,既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违法办事,也不能无视群众呼声,机械执法,筑牢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促进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人民法院要建立健全完善惩防并举的工作机制,在广大法官中牢固树立廉洁执法理念,杜绝司法不公和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徇私枉法行为,确保案件公正审理。
二是认真落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审判工作中,人民法官必须坚决克服各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衙门和官僚作风,真正从感情上尊重群众、贴切群众,建立起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要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让人民群众打放心、满意的官司。要不断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司法便民工作机制和群众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便民诉讼服务措施,让群众少跑路、少花钱、少等待,降低诉讼成本,方便其诉讼。要不断拓宽司法救助领域,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拓展执行救助范围,保证困难群众诉讼权利能够行使,合法权益及时得以维护。
三是要大力推进司法公开。阳光是权力的防腐剂。人民群众的监督是司法最好的防腐剂。人民法院要增强司法公开观念,勇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既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也促进司法权威的根本途径。我们既要通过大力实施 “阳光司法工程”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到庭旁听庭审加强司法公开,更要不断创新司法公开的形式和途径,利用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依法让每一个司法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监督司法、促进司法。
四是要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人民群众是司法活动的参与者,也是司法活动的服务对象。当前,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了较大增强,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事实。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增强,对司法工作也有更好的促进作用,更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要切实发挥司法的规范、教育、引导和宣传作用,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观念和依法参与司法的意识。要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堵塞社会管理漏洞,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积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社会守法、护法的观念形成。
五是要大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履行审判职责,落实司法民为宗旨的前提和基础。党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提出了更多的新要求、新期待:不但要求公正,更要高效;不但要实体公正,也需要程序公正,更要求司法进一步公开、透明,进行全面的司法监督;不但需要保护人身财产权利,还要保护更为广泛的社会权利;不但要求法官清正廉洁,更要亲民爱民。这些新要求、新期待对法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法官政治理论素养,坚持党的事业至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不断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官司法水平,才能更好地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要不断提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使广大法官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司法作风,保持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司法腐败,筑牢法官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构建监督和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力的制度体系,保证强有力的执行力。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只有时刻牢记司法工作的人民性,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紧贴群众需求,回应群众期待,才能真正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才能提高人民法院的满意度。 (供稿:红河州委政法委 作者:弥勒法院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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