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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政府专题研究法治政府规划建设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7/05/03

3 月 31 日 ,红河州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法治政府规划建设工作。红河州政府班子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副主任、办党委专职副书记、督查室主任、应急办专职副主任和州委宣传部、州委编办、州发改委、州人社局、州监察局、州商务局、州财政局、州环保局、州司法局、州审计局、州政府法制办、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州工商局、州综治办主要负责人参会了会议。
会议认为,推进法治政府规划建设,对加快实施 “ 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 ” 战略,全面实现 “ 全力融入滇中城市经济圈、努力建成全省面向东盟开放的重要交通枢纽、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支撑、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州排头兵 ” 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认识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红河篇章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强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红河州的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依法设定权力、行使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要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把政府工作重心转到提供优质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着力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要切实增强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水平。
会议要求,相关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承担并履行好本实施规划确定的相关任务,并做好统筹协调,及时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作为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的州委、州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及时向州委、州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州法制办要牵头做好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在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本实施规划,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作出扎扎实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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