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红河长安 > 法治红河

红河州压实主体责任提升普法实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7/06/15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有效开展,不断提升地方法治建设水平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提高广大公民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服务州委中心工作,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方式方法,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先后制定下发实施了《中共红河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红河州国家机关 “ 谁执法谁普法 ” 责任制〉的通知》 ( 红治州〔 2015 〕 5 号 ) 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 “ 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 ” 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 红法宣专〔 2015 〕 2 号 ) 等文件,推动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得到提高,为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但与此同时,随着我州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对法治宣传教育也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和要求,法治宣传教育现状不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现实需求和新期盼的问题也逐渐显现,除目前法治宣传教育存在方式方法有待创新、宣传教育渠道有待拓展外,各单位和部门自觉积极贯彻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 “ 谁主管谁普法 ” 责任制及实施意见在认识上还不到位,工作上推进不平衡,以致普法主体责任未得到全面落实,普法资源力量未得以充分整合也是制约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和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针对这一存在问题,我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下发了《红河州国家机关落实 “ 谁执法谁普法 ” 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 ( 以下简称《考评办法》 ) 。《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评价工作的原则、考核评价的对象和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提出了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和年度具体工作目标任务、考评标准的制定下达以及具体考评程序、方式方法。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考评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对于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办法》明确提出: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依法治州考核、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综治考核,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评办法》的制定实施,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我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对于压实普法工作主体责任,推动 “ 谁执法谁普法 ” 、 “ 谁主管谁普法 ” 责任制及实施意见全面落实,不断提升我州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增强全民法治教育实效将发挥积极作用。

阅读下一篇

泸西县开展预防校园欺凌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严防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学生健康成长, 4月25日至5月25日,泸西县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 ldquo .

返回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