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第七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我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安全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州作出全面部署。这是州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对红河州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的拓展深化,是顺应红河州跨越式发展大势的迫切需要,再次彰显了州委建设法治红河、维护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
《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领导和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服从国家大局、切合红河实际、体现群众关切的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以及地方党内规章制度建设的工作体系,确保州域内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国家宪法法律全面实施,全社会法治理念全面强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施意见》清晰勾画了我州依法治州的美好蓝图,为深化法治红河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指明了方向。
为保证《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重要举措得到彻底落实,州委办、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州级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对《实施意见》中需要由州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147项重要举措,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参加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