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弥勒网管理不断完善,网络媒体宣传导向作用明显加强。
在去年9月份建成“法治弥勒”普法网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网站维持网站持续性运行的管理方式,以弥普办发[2013]3号文件印发了《“法治弥勒”网站平台各栏目具体录入内容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要求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应公开尽公开、信息完整真实、数据资料正确客观,以及不违背保密法规等原则,收集整理好须发布的所有信息数据并制作成纸质和电子文档,经乡镇或单位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审核签字后,纸质报市普法依法治市办公室备案,电子文档报到指定邮箱;要按照“法治弥勒”网站平台各栏目具体录入内容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按时、按量向网站报送信息资料。制定了《“法治弥勒”网站信息管理办法》对网站的管理,建立对信息报送工作的奖励惩处机制,将“法治弥勒”网站的信息工作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建立了律师法律咨询网上解答轮流值班制度,确保网站建得起来,运转得下去,发挥得了作用。
二、建立律师陪同市级领导接访制度,对有效化解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法治市创建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共接待上访群众68批225人次,解决97批366人次,受到了省州市领导的肯定。
三、在《弥勒新闻》栏目中开辟了“六五”普法知识问答子栏目,开展法律知识问答宣传,把枯燥和繁杂的法律法规用简短易记的问答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同时于第二天在弥勒广播台播出,至目前止共同播出两期问答题200题,宣传面广,覆盖面大,经济成本低,社会效益高。
四、有创新地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建立了弥勒市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共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21期人,培训1261人,为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法制教育基础工作得以强化,法制宣传阵地逐步巩固和扩大。结合弥勒实际,以2011年制定印发的《弥勒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指导全市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的开展。以普法宣传教育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为骨干,以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律服务站、村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学法用法基地为平台,以在弥阳温泉社区、城关社区、城西社区、朋普村委会、牛背村委会、蚂蚁村委会、可邑村分别建立法制宣传栏;在城区休闲娱乐中心-体育馆前建起了弥勒市法制宣传长栏(今年城区改造拆除)。在《弥勒新闻》栏目中开辟了“六五”普法知识问答子栏目,把枯燥和繁杂的法律法规用简短易记的问答方式,向广大群众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开通“法治弥勒”网站,创新法制宣传形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把少数民族墙体文化与法治文化相结合,创新了以西三、西一、巡检司等为代表的墙体法治文化;以全市文艺团体为依托,培育出了以市老协老年人艺术团为代表的法制文艺宣传骨干队伍。利用公共车站牌宣传法律知识,在全城营造崇尚法律的氛围。通过挖掘整理,将有深刻法制内涵和教育意义的《一纸合同》、《车祸之灾》、《邻里纠纷》、《将心比心》等法治文艺节目制作成光碟进行播放,得到了群众的高度赞赏。发挥“12.4”法制宣传日品牌效应,树立全民崇尚宪法遵守法律的权威;通过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科技宣传周”、“安全生产月”、“三下乡”等法制宣传活动,促成全民学法用法法治文化的形成;通过经常性的专栏、广播、标语、法制文艺节目等形式,以及在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中形成的校园法治文化、社区法治文化、企业法治文化、机关法治文化、乡村法治文化建设促进我市法治文化的建设。年内,编演法制文艺节目52个,演出121场次。
六、五项创建活动结硕果。受州级命名表彰“民主法治村”3个、“民主法治社区”2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2个、“依法治企示范单位”1个、“依法治校示范单位”4个。(作者:弥勒市司法局 谢菊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