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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以“五项创建”为抓手 推动“法治个旧”创建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0/17

上世纪90年代初,个旧市就在基层单位开展了依法治理的探索实践活动。1991年云南省就将个旧市定为依法治理的试点城市。当年个旧市将乍甸镇、个旧二中、促进矿、和平小学确定为市的第一批依法治理试点单位。各试点单位按自身实际,依法建章立制,针对长期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使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依法治理的法制化轨道。其中,乍甸镇小甸头村依法治村工作突出而于1993年8月被特邀参加全省“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1996年个旧市结合试点经验,制定了第一个《个旧市依法治市五年规划》,全市各机关单位、厂矿企业、农村、学校、社区围绕规划要求开展依法治理工作。1998年国家出台《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个旧市在各乡镇开始村委会选举,组建村民委员会,为推动村民依法自治,规范村务管理。市委普法办、市司法局按照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要求,制定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九条标准在组织农村开展了创建活动。创建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2004年7月,锡城镇鄢棚村委会荣获司法部、民政部授予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同年12月鸡街镇鸡街村委会荣获省司法厅授予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2006年大屯镇大屯村委会还被省司法厅、省民政局评为“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7年个旧市在“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法律进农村(社区)”工作,逐步在全市农村和社区推开创建工作。到2011年,我市75家村委会全部开展了创建工作,创建面达100%;全市34个社区普遍开展了“民主法治社区”的创建工作,2008年,个旧市建设社区被评为省级“民主法治社区”。在全市农村社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的同时,个旧市逐步将创建活动扩展到机关、单位、学校、企业。从2008年以来,先后制定了“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企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标准。全市各行政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围绕这些标准制定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2011年召开的全市普法依法治市工作会上,个旧市委、市政府对2006年以来开展“五个”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13家单位给予了表彰。
2012年5月,红河州全面启动实施“红河州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红河州民主法治村”、“红河州民主法治社区”、“红河州依法治校示范单位”和“红河州依法治企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即“五项创建”活动。我市根据“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的要求,结合“法治个旧”创建的要求和红河州“五项”创建的新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基层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组织开展新一个五年的创建活动。“五项”创建活动可谓法治个旧平安个旧建设的细胞工程和基础工程,创建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宣传上大有文章可作,主要表现在: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抓法治就是抓经济,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法治就是抓和谐”已成为共识,把法治建设工作摆在了地方和单位工作十分重要的位置;在创建活动中,各级各部门和单位不是就创建而创建,而是通过创建活动查找自身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诚信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即时整改完善,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对自身各项工作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首批获命名表彰的27个示范单位在部门和行业中切实起到了模范引领作用,促进了行业和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2012年9—10月先后联合市教育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已经命名的“示范单位”进行了复核,并对申报创建的单位进行了指导检查评估。评出了9个村委会、5家学校、5个企业、3个社区、5个行政执法单位为市级“示范单位”,并推荐参加州级“示范单位”的评选。个旧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个旧市金湖东社区、大屯镇杨家寨、个旧市金湖小学、云锡研究设计院等27家村委会、社区、学校、企业、行政执法单位被评为州级“示范单位”。
在抓好基层,夯实基础的基础上,创建工作逐步向其他部门、行业推开,从而推进了全市各个层面的依法治理。2011年按照中央、省、州开展“法治县(市)”创建活动的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个旧市创建“法治个旧”活动的实施意见》,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了创建活动的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和考评细则,将工作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到各有关单位,明确了责任和考评标准。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各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2013年3月,个旧市被中共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供稿: 个旧市委政法委 作者:苗茂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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