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更好地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落到实处,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红河州社管综治委特殊人群专项组近日出台了《关于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疏导工作的意见(试行)》。《意见》阐述了对开展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心理疏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界定了对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开展心理疏导的基本含义,并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人民调解组织)、卫生部门和财政部门做好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心理疏导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供稿: 红河州司法局、曹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