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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检察机关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7/09/29

 

  9月27日,红河州检察院召开“两法衔接”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红河州检察机关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余淑瑾主持发布会。

  云南日报、云南法制报、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红河广播电台、云南加油报、今日蒙自等新闻媒体记者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出席发布会。州检察院行政检察处、反渎局部门负责人,侦查监督处、新闻办全体干警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余淑瑾副检察长在通报时指出全州两级检察机关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是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全州两级检察机关始终高度重视“两法衔接”工作,积极开展“两法平台”运行的维护、协调、督促工作,主动向省检察院及当地党委、政府反映情况,争取上级和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同时学习借鉴其它地州的先进经验,努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2016年以来,州检察院多次向州委政法委汇报“两法衔接”工作进展情况,为州委政法委决策提供有力的依据。2017年7月20日,州检察院积极协助州委政法委举办全州“两法衔接”工作推进暨“两法平台”操作培训会,有力地促进了“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

  二是加强调研,完善措施。2015年以来,先后三次对全州“两法平台”运行情况、存在问题进行调研,并根据州委政法委的要求拟定了管理和考核办法,协助州委政法委成立了“两法衔接”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7月底,按照州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州检察院积极协助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采取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查摆存在困难和问题的方式,对全州“两法衔接”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8月30日至31日,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我州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以上举措,为全面推进我州“两法衔接”工作深入、持续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加强监督,建立机制。2016年以来,州检察院按照州委政法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州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两法衔接”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与州环保局联合下发《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红河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建立红河州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制度的通知》,构建包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案件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环境公益诉讼协作等内容的协作机制。同时,还与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林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具体协作机制;部分县市检察院也与同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了协作机制。

  四是加强培训,提高技能。2015年5月,抽调13名县市检察院业务骨干到省检察院,对“两法平台”新增项目进行培训。2017年7月20日,全州“两法衔接”工作推进会后,又邀请省检察院专家,采取讲授、演练与互动的方式,对全州“两法平台”操作员、联络员进行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齐抓共管,务求实效。“两法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州两级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协调联动,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

  余淑瑾副检察长表示红河州检察机关将继续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两法衔接”工作加强领导部署,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理解和支持,凝聚推动工作共识与合力。紧紧围绕州委“13611”工作思路,切实发挥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配合协作,为我州“两法衔接”工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通报结束后,红河州检察院副检察长、新闻发言人余淑瑾及侦查监督处处长兰伟就记者提出的关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的地位和职责、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问题做了详细解答。(供稿:红河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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