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着油桶去加油站便可购买散装汽油,不少市民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不过现如今可不能这么“任性”了。5月17日,泸西县公安局对辖区一家加油站开出了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罚单,这张罚单被称为“反恐罚单”。而缘由便是加油站出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
日前,泸西警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某加油站出售散装汽油未实名登记,遂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5月12日,警方在督查验收工作中,发现该加油站销售散装汽油仍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名登记,针对该情况,警方对其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5月17日,在相关程序完毕后,警方依照《反恐怖主义法》第87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该加油站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予以50000元及2000元罚款,此为泸西警方依据《反恐怖主义法》开具的首例罚单。
警方提醒 :1、购买散装汽油,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登记;无有效身份证件的,必须凭公安机关开具的证明,经实名登记后方能购买。
若加油站遇到前来购买散装汽油而未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可疑人员,要拒绝销售并及时拨打110或直接报告当地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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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依照规定对枪支等武器、弹药、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作出电子追踪标识,对民用爆炸物品添加安检示踪标识物的;
( 二)未依照规定对运营中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核与放射物品的运输工具通过定位系统实行监控的;
( 三)未依照规定对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情节严重的;
( 四)违反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管制器具、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决定的管制或者限制交易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