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7月3日 ,建水县普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了一起少数民族村寨涉及30余户村民40余万元的大额赔偿纠纷。
这事还得从2012年7月说起,建水县普雄乡龙岔村委会的一家采矿企业的采矿坑道因雨水较大,排水受阻,导致了山体滑坡后整个采矿坑道被掩埋,加之连日的降雨和坑道内结水自然释放后,小寨村部分少数民族村民的农田农地及大面积的草果随即被冲毁。灾情发生生,村民情绪较为激动,村委会和乡企业办多次组织农户及矿山企业进行调处,但由于农户诉求赔偿金额高达100余万元,所以几次协调的结果最后都以不欢而散而告终。
2013 年1月2日 ,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后,经过实地调查,并于1月3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说服劝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即,被冲毁的草果每丛赔偿100元,有5户农户并签订了赔偿协议。其余的20余户均以赔偿数额较低等理由拒绝签订调解协议。纠纷持续半年后,因遇村级组织改选,20余户村民再次要求新任小组长请求司法所和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组织调解。
解百姓之难 给少数民族山村一份和谐
2013 年7月2日 ,乡调委会牵头联合、乡企业办、龙岔村委会再次到实地进行勘查、丈量损毁面积并计算损毁草果丛数等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测,乡调委会发现的确有部分村民为了达到个人利益的目的,故意采取让人难以理解和接爱的欺骗行为和手段。譬如,在丈量损毁土地面积时任意将不属于自己的面积,丈量在自己的面积范围内增加草果损毁丛数,来达到领取损毁赔偿份额的目的等等。而采矿老板一方也确实存在过失和“失信”的问题。如,已经和农户签订赔偿协议的迟迟不给予兑现赔偿金,甚至寻找村民的一些气话和理由拒绝支付赔偿款。面对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上述问题和焦点,乡调委会和企业办分别对当事人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于7月3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乡调委会和企业办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对群体性的矛盾纠纷问题分别对待和各个击破的方法来化解矛盾。一是认真聆听双方当事人对化解矛盾的想法和要求达到的目的,为成功调解达成协议铺路;二是通过控制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法,引导双方当事向调解可能达成的设想和方案上靠近。三是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疏导和说服教育法。最后20余户村民和矿山企业老板在乡调会提出的协议上签订了草果损毁赔偿协议,并于2013年10月30日全部付清了村民的赔偿款。
一起因天灾可能引发的影响少数民族山乡和谐的稳定纠纷和群体性事件,在乡调委会的努力下得到了成功化解。
调解面前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大事
2013 年5月20日 ,四川省个体建筑老板冷XX在普雄乡普雄村农户李XX家建盖房子。施工过程中,来自文山州西畴县蚌谷乡大吉厂村委会河湾村的建筑工人田XX(系多年跟随冷比XX的工人)因生产用电线路漏电被电击死亡。事件发生后,死者家属韦XX来到普雄司法所请求由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协调解决。
乡人民调委会接案后,于当天组织当事人双方及建房业主进行协调解决。死者家属提出要求建筑老板冷XX支付死者田XX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0余万元,并扬言,如果冷XX不在当天内付给上述费用,就将尸体抬到冷XX家中。面临突如其来的天灾难和高额的赔偿费用,冷XX急得半天说不出话来。而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期间,冷XX却因患癌病正在个旧市人民医院进行化疗治病,并已经花了20余万元的医疗费用。面对死者家属悲痛伤心难以控制情绪的吵闹和压力,冷XX一面苦苦哀求死者家属给予谅解,一面请求乡人民调解委会给予协调化解。
从事多年调解工作的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陈志发首先从言语上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思想上的安抚和稳控。对建房业主李XX从《侵权责任法》的法律规定进行了疏导说服教育工作,并建议其主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通过调解,当事人三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并兑付了部分赔偿费用。一是当事人冷XX因身体情况原因(患癌症病),自愿赔偿田XX家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父母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及亲属办理丧葬的费用、精神抚慰金等全部费用共壹拾贰万元人民币(120000.00)赔偿金。在调解之日付捌万元(80000.00)给死者家属,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部付清余款4万元;二是建房业主李XX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负有一定责任的规定,自愿付给死者家属3万元的补偿金;三是当事人(死者家属)韦XX、田XX、龚XX其姐夫韦XX及其他亲属同意上述当事人的意见。同时,死者家属表示以后不会再找冷XX、李XX的任何麻烦。
正是因为在广大高寒山区有了健全基层人民解调委员会,有着这样一支永远心系人民,努力为党和政府分忧的人民调解干部队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调解工作理念,一起起民间社会纠纷才会得予解决在广大农村的最基层。(作者:建水县司法局 孔祥喜、陈志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