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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创新流浪儿童救助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4/01/07

为加强和创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我县加大了对流浪儿童特别是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救助和管理力度。
一是初次建立信息员聘用制度。我县在财源少、经济困难,各种建设都需要花钱的情况下,县委政府舍得出大力,花大钱,确保流浪儿童工作的正常开展。去年以来,县委政府在全县行政村(社区)聘用91名专职信息员,并将每位信息员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其职责是做好流浪儿童等民政救助对象信息收集整理,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及相关物资的管理发放;监督村组干部贯彻落实民政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信息员的聘用,对规范流浪儿童等民政救助资金使用、完善完备救助、救灾工作,推进城乡社会和谐稳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是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管理工作,落实流浪乞讨救助巡查记录和救助登记制度。为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工作,维护城市文明形象,我县加大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特别是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巡查和劝导力度,做好自愿求助人员的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和确需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实施了救助。着力解决需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的温饱,认真做好他们的医疗、返乡等救助安全工作,确保不出现一起因救助不到位或救助不及时,导致应救助对象缺衣少食,甚至危及生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去年以来我县共受理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322人次,累计支出救助金11.6万元。同时,做好孤儿救助工作,目前全县共有孤儿1019人,共发放孤儿保障资金611.4万元,月人均补助500元。并做好单亲儿童统计录入工作,加强对单亲儿童沟通、监管,进行重点保护,为全县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三是建立和完善流浪儿童的救助机制,提升社会管理创新水平。红河县着眼加强和改善社会管理体系,把做好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作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形成了以“政府主导、民政主抓、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模式和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对愿意接受救助和符合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竭尽全力给予提供帮助,实施保护性救助。
四是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维护孤残、流浪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权益,保障孤残、流浪儿童正常生活与健康成长,我县积极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并于2012年5月30日破土动工建设“红河县社会福利院儿童部”,红河县社会福利院儿童部”是一所集“养护、康复、托管”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目前,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现已进入装修阶段,总建筑面积为3000平方米,预计总投资660万元,力争在2014年内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作者:红河县委政法委 白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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