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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春县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取得新成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3/10/09

今年以来,绿春县委政法委、县社管综治委和维护稳定领导小组针对“五区” (胶区、 库区、城区、矿区、农村地区 )因职工身份置换、征地折迁、安置补偿以及边界和山林水土权属等问题等问题诱发的利益争执和矛盾冲突现象日趋增多的实际,采取“三大措施”全力促成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取得新实效。 2013年 1至 8月,全县各级调解组织累计排查矛盾纠纷 3730件,调处成功 3708件,成功率 99.41%;制止和化解群体性械斗事件 2件、群体性上访事件 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 3件 10人。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统一认识,抓住规律,被动变为主动。通过年初召开的政法、综治、经济、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统一各乡镇和各部门领导的认识,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到搞好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实践。在总结以往矛盾纠纷特点基础上,找出了农村矛盾纠纷多为山林、土地、水利、宅基地和民间纠纷的特点,发生时间多为各种节庆日、春耕、清明等重点时期,把各种节庆前后作为民间纠纷排查敏感期,制定相关文件,对矛盾纠纷进行大排查大调处和总结分析,使大量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从而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性,变“要我做”为“我要做”。
(二)统一领导,分片包村,变无序为有序。县、乡镇、村社三级级调整充实了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下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维稳、信访、法制、农业、林业、国土、水利、民政、司法等部门主要领导为调处办公室成员,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维稳部门综合协调的一支调处矛盾纠纷队伍。今年以来,调处办人员调处历年积案 3件。对山林、土地、水利纠纷实行归口管理,按矛盾性质决定牵头单位,推行“首问责任制 ”,规定不论哪个部门、单位凡第一接到矛盾纠纷问题的情报信息,都有责任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化解矛盾工作的责任。县、乡两级普遍实行了两级领导、各部门(站所)联系包保村委会 (社区 ),对包保联系村委会干部定有工作制度、工作目标、考核标准。通过这种组织形式,为基层及时调处矛盾纠纷建立了一支管事的队伍,极大地调动了干部的责任心,大量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解决。
(三)统一目标,全县动员,变上访为下访。严格执行 《绿春县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实施意见》 (绿办发【 2012】 71号 ),进一步明确调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总目标,即“大事不出、小事少出、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围绕总目标,全县动员,各级领导纷纷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县委书记张宏、县长朱 布红 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玉才深入实地亲自指导了红冉橡胶公司与胶农矛盾纠纷、矿产资源开发纠纷、边界纠纷、涉法涉访、集体上访、农村低保分配问题等 7个热点难点问题的化解处理工作,对调处矛盾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编制网络,夯实基础
(一)构筑村(居)民小组一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重点抓综治维稳信息员队伍建设。至目前,我县在村民小组和 5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物建了 3000余名综治维稳信息员,为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装上了“千里眼”和“顺耳风”。
(二)构筑村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结合新农村建设同、“四群”教育、美丽家园建设的有利时机,逐步建立集社管综治维稳、治安联防、矛盾纠纷排调、重点人员管理服务、禁毒以及情报信息搜集等职能于一体的综治维稳室、警务室和农民恳谈室,明确其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职责,通过村社专职人民调解员 每人每月待遇补贴由原来 60元提高为 200元并全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以及 矛盾纠纷“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奖励机制,提高村级治保调解干部的待遇报酬,并对他们进行了业务培训,使其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今年以来,全县各类矛盾纠纷有 75%以上是村、村(居)民小组化解的。
(三)构筑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县 9个乡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明确调解中心的工作职责是: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综治委协调,综治办牵头,以司法为依托,派出所、国土、民政、计生等部门参与,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化解不安定因素,调解中心对矛盾纠纷的排查、接访、调解,实行“一张车票乘到底”,由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有力地促进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
三、创新模式,分类指导
(一)创新属地管理排查模式。村委会和社区坚持每半月排查一次,乡镇每月坚持排查一次,县级坚持每二个月排查一次,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全县推行“零报告”制度,对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的苗头隐患,实行领导督办、部门包案调处的方式,发生群体性事件,党政主要领导深入一线,现场指挥,控制事态发展,依法果断处置,各乡镇均加强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的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督办,限期解决。今年以来,共预防和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3件。
(二)创新集中排查调处模式。今年以来,县里部署 3次集中大排查大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各乡镇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排调的难易程度,采取梳辨子的办法划分为 4种类型,明确规定,一类矛盾不出村;二类矛盾不出乡镇;三类矛盾不出部门;四类矛盾搞大会战。对一类矛盾如经常发生的邻里、家庭、宅基地纠纷等,由所在村民小组的调解组织负责处理,就地消化;对二类矛盾,如土地承包、集镇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的问题,由所在乡镇负责处理,对发生在基层,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无权处理的三类矛盾纠纷,由县政法委、县社管综治委区分原因,分门别类,责成县直有关部门限期处理,时间较长、问题复杂、影响一方稳定的四类矛盾纠纷,由县委、县政府统一指挥调度,从有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工作组进村驻点会同当地党委、政府进行综合诊断,集中处理。
(三)创新边界联防联调模式。对跨地域的重大矛盾纠纷,采取先由主要一方的领导出面,与对方协商,共同研究调处方案,对有难度的复杂矛盾纠纷,报上一级综治部门协调,必要时召开联系会议,明确牵头部门和协调单位,共同制定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县各乡镇、有关部门与 5个邻县有关乡镇和部门继续探索行政接边地区“联打、联防、联谊、联调、联动”五个工作机制,推进接边地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共预防和调处县与县、乡(镇)与乡(镇)、村与村之间的边际纠纷 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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