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眼于抓长抓常 着眼于从严从实 着眼于较真碰硬——红河州委政法委以建立健全“十项机制”为抓手 长效常态推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
来源:
作者:李浩

  为持续深入推进红河州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巩固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红河州委政法委印发了《红河州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从10个方面对全州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目标、内容、措施、标准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抓总。《长效机制》指出,州、县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州级、县市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为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领导,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领导;并明确了主要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要求州、县市党委政法委和州、县市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签定履职承诺书,并按照职责要求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工作落实。 

  二是建立健全推进机制抓实。《长效机制》规定,全州政法各单位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纪律作风建设工作,从实际出发分析、研判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纪律作风建设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整改工作措施;要采取谈心谈话和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对纪律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时分析、查找、梳理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并对照各自岗位职责细化具体到部门、岗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办结和反馈情况,坚持立行立改,持续着力解决全州政法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形象不好甚至违纪违法等突出问题。 

  三是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抓全。充分利用政法专业相关高等院校、州委党校、县(市)委党校和红河州干部学习网等优秀教育资源平台,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灵活运用多种形式,分类别分层次对政法队伍进行全面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纪律作风警示教育。要结合“百名讲师上讲台”“千堂党课进基层”“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尊崇贯彻维护党章、学习党纪党规、学习基层和群众的创造性实践、政法工作业务知识,作为经常性学习内容。要自觉学习经济、法律、金融、科技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应对复杂局面、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的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报告机制抓细。细化县市党委政法委和州级政法各部门每半年、县市政法各部门每半年分别向州委政法委、县市党委政法委专题报告一次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政法各部门政法领导干部要把个人纪律作风工作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在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报告的工作要求;凡与纪律作风建设相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专题会议、专项治理、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等,要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及时、逐级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 

  五是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抓严。将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列入经常性督查检查的重点内容,按照 “无死角”、“无盲点”、“不拖延”的要求,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不限对象等方式开展随机明察暗访,尤其是在重要节假日、重要事件、重要敏感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和前后,对重点人群管控、重点部门管理、重点区域动态、重点领域秩序等工作落实情况实施重点督查检查。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短、平、快”等方式,对纪律作风建设工作情况及群众关注度集中的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检查,推动阶段性任务落实。探索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监督。要强化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媒体记者开展常态化的明察暗访调查。 

  六是建立健全教育机制抓常。《长效机制》要求,全州政法各单位要把纪律作风教育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常态性工作要求,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每年带头讲纪律作风建设专题党课至少 1 次;要坚持把加强党性修养作为优良纪律作风养成的重要基础和动力,把党章、党史、党纪、党规作为党员干部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锤炼过硬党性。要运用正反面典型教育,坚持用身边的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注重发现和挖掘一批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先进典型,引领党员干部职工学先进、赶先进、扬正气、树新风。要组织学习中央、省、州通报的纪律作风建设典型案例,大力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职工从中吸取教训,做到警钟长鸣。 

  七是建立健全查处通报机制抓真。真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纪律作风问题,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于纪律作风问题突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八是建立健全源头防治机制抓长。长期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发现政法队伍党员、干部、职工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有病马上就治,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干成事不出事。要深化“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深入基层了解掌握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真正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树立政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和经费使用管理各项规定,确保不违规、不踩线、不越纪。 

  九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抓硬。《长效机制》将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列入绩效目标管理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指定专人深入到党员干部居住的社区、工作单位(部门),采用书面调查、谈话问询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状况进行评议。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满意度测评,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把纪律作风建设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表彰奖励、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偏低、群众满意度偏低、问题反映突出以及不重视、不敢碰硬、推动不力、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的县市和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直至问责,促进全州纪律作风建设敢于认真碰硬。 

    十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抓面。州、县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和州级、县市政法各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总结提炼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好的做法、经验和成果,不断把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具体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本地区本部门制度措施,持久推动创新举措由点到面拓展、由“盆景”向“风景”延伸,要大张旗鼓表彰奖励在纪律作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让先进典型受到尊重、感到自豪、得到实惠,全面激发政法队伍正能量,传播红河政法“好声音”,逐步形成争先进、创一流、作表率的良好局面。(作者:李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