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公安局优化队伍配置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人民公安报 红河政法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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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6日,《人民公安报》刊载题为:“弥勒优化队伍配置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建强法制员队伍、提升规范水平”的文章,为弥勒市公安局的队伍建设点赞!

  原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管理和法律服务保障,去年以来,云南省弥勒市公安局从执法主体、执法制度、执法环节等方面大胆探索实践,充分发挥法制员作用,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2022年,弥勒市公安机关各执法办案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参与开展执法培训50次,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员精细化管理工作经验被云南省公安厅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应用。

  优化队伍配置
  弥勒市公安局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以建设法治公安为目标,深入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上下融合、制度整合、能力聚合“三位一体”工作体系,全方位打造法制员队伍。
  开展“准入制”选拔。弥勒市公安局以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较强、业务能力强、有2年以上执法办案经验为基本要求,以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高级执法资格考试等为优选条件,通过个人自荐、部门推荐、法制大队和政治处遴选、市局执法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四步走”流程层层筛选,在全局选拔具备法制员资格的优秀民警,纳入人才库,作为准入条件。目前,入库民警有100名,“优中选优”55名担任法制员。
  施行“实体化”运转。弥勒市公安局实行法制员“AB”角制度,确保法制员实体化运转,建强人才梯队。通过“奖优罚劣”“末位淘汰”结合,加大奖惩力度,改变以前法制员工作不积极、不担责、所队领导不重视的问题。
  优化“所队制”配置。在执法办案任务重、办案数量多的刑侦、经侦、治安、交警、森警等5个业务大队和弥阳、吉山2个城区派出所各设置1名专职法制员和不少于2名兼职法制员,其他部门由2名民警兼任法制员。进一步明确法制大队案件审核监督民警联系包保责任片区,与各部门专兼职法制员共同负责,形成责任捆绑的“共同体”。法制大队统筹管理,依托工作微信群、每月例会和每季总结会,将法制员打造成贯通上下的“桥梁纽带”。
  严格执法制度
  弥勒市公安局制定了《执法办案积分制实施细则(试行)》《法制员工作管理规定(试行)》《弥勒市公安局法制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发挥制度机制的重要作用,使刚性执法要求具体化、流程化、清单化,实现法制员精细化管理全流程闭环,推动执法运行更加流畅。
  弥勒市公安局对法制员在案件审核、日常监督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虚报、瞒报,规定因法制员不负责任或工作疏漏、监督把关不严,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执法问题而造成执法过错的,由法制员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制定推行案件反向评查制度,对法制大队民警所审核的案件组织队所法制员反向评查,通过制度化明确了法制大队民警的职责底线,督促法制大队案件审核民警切实履职尽责。
  弥勒市公安局通过实施四个“紧扣”,充分发挥法制员在执法环节的参谋助手、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监督指导等重要职能作用,构筑起了防错、纠错的“第一防线”,推动基层执法质量的全面提升。四个“紧扣”即紧扣案件审核环节,做好“质检员”;紧扣执法管理环节,做好“把关员”;紧扣整改反馈环节,做好“监督员”;紧扣法律服务环节,做好“信息员”。
  同时,弥勒市公安局结合专兼职法制员绩效考核情况,适时开展评比表彰,兑现奖惩措施,切实体现责、权、利的统一,不断激发专兼职法制员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