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行政人”到“业务人”的转变 争做高质效监督办案的行动派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

河口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吕小梯

  时光如白驹过隙,我到业务部门工作履职满1年了。一年来我收获颇丰、感悟良多,从三个方面与大家分享下所思所悟。

一、令人深刻的两个“第一次”

  (一)第一次实现“在办案中监督”。我协办的第一起案件是发生在2001年的抢劫案,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法定程序要求向法院提起公诉即可。但在面对杨方伦副检察长提出的“侦查机关为何会把一个简单的抢劫案件拖了20年才移送审查起诉,这其中有没有问题?”问题后,我的第一反应是,办案不是按照法定程序审查运用证据、指控证明犯罪就行了,符合逮捕条件就捕下来、达到起诉标准就诉出去么?还有这么多要求?杨方伦副检察长又教导我说,你在办公室写材料时,不是经常提到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么?怎么到司法办案中就忘得一干二净了呢?

  我再次详细审查了卷宗材料,发现侦查机关存在着“立案后不及时对同案犯进行追逃,致使同案犯长期得不到刑事责任追究”等问题,并在同事们的帮助下梳理汇总其他案件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加以分析研究,向侦查机关制发工作履职以来的第一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二)第一次化解矛盾。犯罪嫌疑人驾驶汽车撞到过路行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行人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救治无效后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

  虽然犯罪嫌疑人垫付医疗费用并到医院看望被害人及其家属,且表示认罪认罚,但双方当事人就民事赔偿无法达成共识、形成和解。如果案件在此按程序一诉了之,将简单许多,但距离“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相去甚远,也不符合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的要求。司法办案不能止步于案结、满足于事了,要注重追求人和,才能更好彰显法治温度、释放司法善意,才能更好修补受损社会关系、防范化社会矛盾。为此,我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协助承办检察官强化与犯罪嫌疑人律师和被害人家属的沟通联系,从“法理情”角度开展释法析理,规劝犯罪嫌疑人主动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为案件后续办理创造了条件。

  此案办理中,我深刻认识到,司法从来不是冰冷的逻辑,而是鲜活的朴素正义,如果是程序了结、机械办案,对潜在社会矛盾风险不管不顾,没有从检察办案的第一环节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可能致使“小矛盾”演变成“大问题”,不能算得上高质效监督办案。

二、三个“大问题”

  (一)履职能力不足是最大短板。我协办的案件主要是危险驾驶类、涉边涉私类案件,不仅在办案领域上与其他同仁相比,且办案效率也不高,主要原因是察微析疑本领不强、证据审查能力不高、法律适用思考不深和总结提炼能力较差。

  (二)监督意识不强是最大瓶颈。我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意识与“高质效监督办案”要求还有不小差距,未能充分发挥“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特殊优势。同时,还存在不敢、不善监督的问题,怕监督狠了驳了面子、伤了感情。

  (三)优势发挥不力是最大制约。我因长期从事综合工作使自身具有一定写作能力,同时又懂得一些业务,算是一种比较优势,本应在撰写典型案例、亮点信息和理论调研等工作中发挥这一优势,助力在检察工作中成亮点、创特色、出经验,但实践中却是脑子不愿动、提笔不想写。

三、四个“大力抓”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今年工作重点就是四个“大力抓”,通过抓落实把院党组工作安排落好、把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要求落细,把自身工作职责履实,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

  (一)抓业务评价项目的执行。业务评价是指挥棒、风向标。要牢牢掌握评价项目内容和标准,有的放矢推进工作,把该干的做好、能干的做实、想干的做成。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空白和弱项工作,查问题、析原因、想办法、找措施、多实干,扎实有效地开展各项刑事检察工作,争取消空白、补短板、提质效。

  (二)抓司法办案能力的提升。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既要担当的宽肩膀,更要干事的硬本领。要强化学习能力,既要向司法办案实践学习,也要向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学习,更要向身边的榜样、业务骨干请教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素质。要坚持学用结合,对学到的好经验、好方法,立足自身办案实际及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促推工作质效实现提升。

  (三)抓创新特色品牌的创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边三好”重要指示精神,在工作中突出一个“边”字,既要通过高质效监督办案维护边境稳定、国门安全、边民安宁,更要针对履职办案中发现的制约、限制边境管控、边疆治理等问题,深入研究分析,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撰写专题报告、理论调研文章和特色亮点信息等方式,为助力边疆治理建言献策,展现口岸检察、国门检察风采。

  (四)抓联动协作配合的合力。要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强化与州院对口条线部门的请示报告,争取工作指导、支持和帮助。要注重联动协作与配合,对内,不断强化与各内设机构的联动协作,在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和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涉企合规改革试点等重点工作上形成合力共赢;对外,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积极做好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助力做好侦协办实质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跨部门联席会议、同堂培训等工作,更多凝聚司法共识、更好推进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