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成立普法讲师团
来源:
作者: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州“七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全州法学专家及法律工作者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针对全州各地各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师资、人才缺乏、整合不力等问题。近日,州委宣传部和州法局共同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州普法讲师团。
工作机构及人员组成。红河州普法讲师团隶属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经各单位推荐,由州委宣传部、州司法局、州委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共同审核确定。普法讲师团成员主要由驻州高校法律专家学者,党政、司法、执法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法律工作者及律师共15人组成。讲师团还特邀云南大学法学院院长陈云东和云南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周梁云2位法学专家作为客座讲师。讲师团的联络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主要负责协调联络讲师团与各地、各行业、各单位开展法治讲座和辅导等相关事宜。
工作职责及任务。为更好地发挥普法讲师团授课与普法宣讲职能,普法讲师团的主要工作职责有:一是负责按照红河州“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对象,区分层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理论研究、骨干培训、法治讲座、法治教材编写及参与法律六进等方面的工作;二是承担普法宣传6大宣讲任务:1、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2、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3、宣讲宪法。4、宣讲党内法规。5、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6、宣讲云南省和红河州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三是负责各地各部门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面的培训、辅导及指导工作;四是针对各地各部门法治宣传工作的热点、难点进行研究提出可行对策和建议。通过明确细化工作职责,使普法讲师团更好地为各地各部门的普法宣传工作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和指导。
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为确保讲师团的日常工作运行,加强对讲师团成员监督和管理,红河州普法讲师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机制。主要包括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例会制度、授课保障制度四项制度,其中报告制度主要规定了讲师团成员在授课和宣讲过程中应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联络办公室,以便联络办公室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通报制度是由州宣传部、州司法局定期将讲师团宣讲场次、规模、效果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工作例会制度,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组织讲师团成员定期召开会议,针对普法教育各阶段的教育内容、重点和阶段性普法需求进行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有计划地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授课保障制度,为保障讲师团成员积极参与到授课宣讲工作中,规定了所在单位应根据授课需要提供相应的工作支持,从制度上给予讲师团成员提供有力保障。
红河州普法讲师团的成立,是我州在加快依法治州加强法治红河建设的一项工作制度的创新,也是长期工作经验总结新的做法,普法讲师团的成立在很大程度提高了全州法学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参与法治红河建设和普法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有力整合我州法律人才资源,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州边疆部份县市法律人才缺乏现状,为全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根据红河州司法局上报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