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政法工作始终忠诚于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围绕实现红河跨越发展目标,服务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建设任务,凝心聚力,全面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和过硬队伍建设,向红河群众交上了一份满意的政法答卷。
红河州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进一步完善反恐、反邪、维稳、信访等工作协调和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红河模式”在全省推广,红河州信访局荣获“人民网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加快推进“雪亮工程”和综治中心建设,持续开展“两抢一盗”“缉枪治爆”“非法集资”等专项整治行动,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7.9%,确保红河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红河州法院:法官多跑腿 群众少费心
面对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红河州两级人民法院因地制宜量身打造“马背法庭”“双语法庭”“梯田法庭”等具有本地特色的便民法庭,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做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费心”,基层法庭纠纷调解率保持在90%以上。
红河州两级法院把化解矛盾纠纷放入社会治理体系统筹考虑,搭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设立诉调对接中心,与多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打造多元解纷机制改革的“红河模式”。
为进一步拓宽司法为民渠道,红河州两级法院加强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三位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行“跨域”立案、网上立案、巡回办案,远程视频庭审等便民举措,并设立案件查询、诉前保全、材料移送、判后答疑、申诉举报等便民服务窗口,落实首问负责制,做到“告知一次性”“服务一条龙”,司法公开主要指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
红河州检察院:用实力铸就平安
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坚持“办案中监督,监督中办案”的理念,着力强化对诉讼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组建未成年人办案团队,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观护基地”,红河未检工作亮点逐步显现。
作为公益诉讼试点地区,红河州检察机关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效。3件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优秀案件,3件案件入选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红河州检察机关11个集体和26名个人获省级、省检察院和州级表彰,公诉、案管、侦查监督、思想政治、检察宣传等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相关会议上作交流,3名未检干警获“全省业务标兵”称号,2人获评“全省业务能手”;1名刑事执行检察干警获“全省业务能手”称号,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业务2名干警获“全省业务标兵”,1人获“全省业务能手”。
蒙自:刑案数下降 实现大跨越
蒙自市公安局紧密围绕“破题改革、重点突破、固本强基”三个关键,全力推进各项公安工作,公安主业实现了质的跨越,刑事案件年均下降1134.25起,2018年发案同比下降1000余起,实现了大翻身、大逆转、大跨越。
该局以问题为导向,以机制为牵引,以打击为突破,出实招、打重拳,全面开展社会治安环境大整治。通过5年攻坚,共破获刑事案件1.14万余起,5年连续命案全破,治安形势彻底扭转。
该局成立执法管理委员会,民警法治意识和执法专业能力得到有效提升。该局司法鉴定中心在红河州首家通过省质监局资质认定,刑事科学技术室获评全州惟一一家“一级加强型”。
为全面提升队伍综合实力,该局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队伍业务能力和核心战斗力大幅提升,实战部门民警6人荣获个人二等功,120人荣获个人三等功,65人荣获嘉奖,部门荣获集体二等功1次、集体三等功21次。
泸西:巧借网格力量 壮大群防队伍
泸西县公安局延伸平安网格工作触角,扩建平安网格志愿者队伍,持续巩固“人防网”。
为让平安网格志愿者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该局新建成红河州首家平安网格志愿者服务站,供志愿者培训交流、群众来访咨询、收集民情民意,成为志愿者工作阵地。志愿者轮流“在职在岗”,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不安全隐患、不稳定信息,第一时间向政法机关传输,成为泸西维稳队伍的有力补充、社区民警的“千里眼”和“顺风耳”。
该局要求平安网格志愿者持续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禁毒防艾,在纠纷劝解、社会舆论引导、村寨卫生监督等方面充分发挥人头熟、触角广的“属地”功能,同时深入宣传扫黑除恶工作,引导群众积极提供线索,形成“平安创建我参与”的良好氛围,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红河森警: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坚决查处破坏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关心、媒体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
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深刻认识“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认真落实“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总体要求,以全省林地“一张图”为基础,充分发挥在打击涉林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工作的主力军作用,对核实的违法图斑全覆盖执法,做到零禁区、零容忍,严厉整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红河州森林公安机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全面履行森林公安职责,把多办案、办大案、办好案作为第一使命,针对林区治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达到执法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冯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