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阳县委政法委牵头发文: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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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红河中院

   近日,元阳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21条具体措施,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法庭建设是司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基础工程,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是司法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进而不断增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有力有序为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向纵深发展,坚持和完善“三个面向”、“三便”原则、“三个服务”,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元阳、法治元阳。 

  《实施意见》要求,要立足审判职能,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要坚持强基导向,积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加强源头预防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践行司法为民,积极服务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一站式建设,坚持和完善巡回审判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要深化改革创新,持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推进诉讼制度改革,深化“一庭一品”。要贯穿从严从实,着力锻造新时代高质量法庭队伍,坚持政治建庭,加强人才培养,抓严正风肃纪,抓实基础建设。(红河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