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州印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县市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
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将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要求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烟花爆竹配送能力,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鼓励批发企业设店连锁经营,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各县市的批发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而且,须到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准运手续后,方可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向本县市以外区域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各县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标准、压缩存量”的原则,统筹零售经营布点。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具有共同基础、结构、承重或者建筑物相连共用墙体);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予以关闭。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要求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许可期限一年以上)要自行安装能覆盖含药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并且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从2019年起,所有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均要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到2019年底,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100%实行网上信息申报,按月填报隐患自检自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