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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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红河州印发《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各县市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

  此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将严格执行《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要求批发企业必须具备其经营规模及覆盖范围相适应的烟花爆竹配送能力,配送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鼓励批发企业设店连锁经营,持续推进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各县市的批发企业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而且,须到运达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准运手续后,方可采购烟花爆竹,不得向本县市以外区域的零售经营者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各县市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点、严格标准、压缩存量”的原则,统筹零售经营布点。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具有共同基础、结构、承重或者建筑物相连共用墙体);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一律予以关闭。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要求到2019年底,所有长期零售店(许可期限一年以上)要自行安装能覆盖含药烟花爆竹堆放区域的视频监控设施或摄像头,并且具有不少于30天记录保存功能。从2019年起,所有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均要依法依规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到2019年底,烟花爆竹长期零售店100%实行网上信息申报,按月填报隐患自检自查情况。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及时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推进措施,并带头检查烟花爆竹企业,以上率下,逐级落实责任;要严格行政许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各县市安监局在审批烟花爆竹零售店时,要严格现场核查,不得委托给乡镇实施。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彻查流通渠道和源头;要确保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州安监局将组织13个县市安监局,采取交叉检查验收的方式,对各县市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两关闭”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严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州安监局将把烟花爆竹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年底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不力、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检查走过场、“两关闭”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约谈;造成事故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