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掉美颜“生鲜灯”,还原食物“真本色”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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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超市、菜市场灯光下水灵新鲜的蔬菜,买回家却发现有“色差”,看着色泽亮丽、让人食欲大增的鲜肉,离开菜市场灯光却变了样,据民众反映这种事还不少。

  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近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工作中发现,部分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商贩仍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存在一定的食品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24年4月,红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磋商,建议市管局督促相关商户撤换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磋商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职,组织工作人员对红河县城区6个农贸市场、老百姓超市等商场再次进行生鲜灯专项检查,对还在使用生鲜灯的进行现场拆除更换,目前县城内所有生鲜灯已全面更换为普通照明灯。 

  “这个灯改得好,看东西更真实了。”不少买菜的顾客纷纷对新换的照明灯表示满意。新的照明灯让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贩卖的果蔬、肉类等农产品新鲜程度一眼就能看出来,进一步规范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保障县域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下一步,红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对市场灯具使用等涉及食品安全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官提醒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可以使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较自然光下的颜色更鲜亮的冷光源照明灯具,存在误导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的感官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市民朋友们在消费中,如发现经营者使用的照明设施,对食用农产品有“美颜增色”的,请谨慎消费。同时,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