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进行再学习、再对表,采取“三进”措施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履职担当。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活动、党小组学习和全院干警大会等时机,在全院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强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担当,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意义的认识。同时,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州、市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加大办案和监督力度,努力做到办案力度、质量和效果有机统一,统筹处理好专项斗争与各方面工作的关系。
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依法强化涉黑恶犯罪惩治。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突出打击重点,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既不降格处理,也不拔高凑数,切实做到罪刑相应,刑罚相当,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运行。截止5月29日,共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涉恶案件12件67人,涉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等10余项罪名。目前,审结提起公诉4件44人,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件30人。扎实开展案件“回头看”工作,对2015年以来受理的各类刑事案件共756件进行排查,初查出可能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共4条。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纪委监委的联系,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核查反馈等机制,在提前介入及审查案件时,认真落实关于“保护伞”的界定标准,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