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社” 犯罪组织梦灭迹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07/17

  73日,开远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6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开远法院审理的第六件涉恶案件,6名被告人年龄均在19岁至23岁之间。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至2019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创立“东山社”犯罪组织,与李某等人(其中8名涉案人员为未成年人,另案处理)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具有一定组织规模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逞强斗狠、无事生非,采取暴力方式,多次在开远城区内有组织地实施持械故意伤害他人、无故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一人重伤、二人轻伤。该犯罪活动扰乱开远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辖区范围内影响较为恶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等6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随意殴打他人,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致一人重伤、二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展开激烈辩论。值得注意的是,除一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外,开远法院根据相关规定,为另外5名被告人指定律师进行辩护,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

    今年以来,开远法院共受理涉恶案件965人,审结446人。为增强庭审透明度,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开远法院对公开开庭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并全程网上直播,有效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开远市法院  王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