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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觅——我的法律信仰路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6/04/01

我很羡慕那些从小就有律师梦、法官梦、检察官梦的人,因为这些梦想,他们可以无愧地自称是热爱法律的人,面对法律,他们侃侃而谈,双眼放光,那是乐趣,更是希望。
学了四年法律,进入法院工作一年有余,以上资历多多少少都会让外行认为我就是个法律人。但是每当我向别人介绍起自己的工作时,自豪感并未油然而生,相反我的心是虚的。因我起初选择了法律专业,又从事了法律工作,但我的内心仅仅是为了谋生。
以前法律在我眼里,只是一群人打着维护社会秩序的旗号而制定的N多条条框框,毫无人情味,实际操作起来还无法得到绝对的公平正义。比如:一个民间借贷案件,原告A某借钱给被告B某,到期B某久拖不还,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原告A某让步,达成调解协议,后被告B某未按约定还款,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为追回欠款,原告A某又做出让步。实际上,原告A某的损失未完全得到弥补。因此有时候我怀疑起了法律,你还是杆称吗?
工作一年来,耳濡目染了许多办案法官的工作点滴,其中展现的一颗颗法官良心让我动容。我也逐渐明白,法律是有温度的。利用法律武器,农民工可以从无良老板处追回血汗钱;相互不信任的婆媳可以摒除成见,共同经营好家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能得以保全;无监护人的未成年人可以找到监护人;贫困的申请执行人可以获得司法救助金……法律原来可以解救处于困顿中的人们,让他们看到希望,重拾生活的信心。这就是我找到的点滴法律信仰。
法官A君曾指点迷津,告诉我,世间案件均涉及人,人性均会维护自己,从而陈述避重就轻,因此办案过程中,有些案件事实无法百分之百还原,无完全正确的事实做基础,当事人间的过错、责任划分就无法绝对公平。无绝对公平,但是还有救命稻草——相对公平,此时,个案当事人的利益是小价值,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是大价值,抉择时应选择大价值,这就是相对的公平正义。最大限度的寻求公平正义,于是,我的法律信仰又提升了一个层次。
寻寻觅觅,终于有了些许法律信仰,我想,在以后的漫漫长路上,我会有更加坚定的法律信仰,它足以让我热血沸腾,支撑我克服法院工作的种种清苦与不易并努力为当事人寻求最大限度的公平与正义。(作者:王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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