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年轻人中流行闪婚,但有一对老年夫妻闪婚的速度并不亚于年轻人。近日,个旧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件离婚案件,男方是某公司退休的高级工程师, 78岁,有才。女方是是企业退休的一般职工, 61岁,贤惠。两人在婚姻介绍所的介绍下相识,相同的离异经历,对感情相同的渴望,使二人迅速坠入爱河,认识 11天便决定结婚,并约定各自出资购买房屋共筑爱巢,并由有才气的工程师起草了《婚前协议及戒律》,双方怀着对美好婚姻的向往签署了该协议。相识第 14天后,双方领取了结婚证。结婚初期,男女双方确实如婚前协议所说“互谅互让、形影不离、琴瑟合鸣”。但好景不长,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双方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大,收入不平衡,各自与前配偶子女的关系不和睦,使二人的感情产生了矛盾,且越来越不可调和。于是男方起诉要求与女方离婚,共同购置的房屋按婚前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法庭上,双方各不相让,相互攻击。曾经另人羡慕的神仙夫妻变成了怨偶。后经法院耐心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房屋按出资比例分配,婚后购置的财产平均分配。
爱情是人类最美好、最令人向往的感情,并不是年轻人的专利,老年人也有追求爱情的权利。离异或者丧偶,使得一大批老年人处于单身状态,而老年人相较于现在的年轻人,往往羞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和需要,家庭成员又各自忙于生活学习,陪老人的时间少,因此丧偶或者离异的老人更显孤独。在生活中,因为老年人多年形成的思维定式、生活习惯难以改变,使得黄昏恋的老年人生活中更难以融和,矛盾增加,纠纷不断,感情的失败更加会对他们造成伤害。这也是办案法官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因此法官建议,老年人再婚时,不应只看重一时的感觉,还应将双方家庭、子女,老年人患病的护理、医药费的承担、赡养费的支付、财产分配等一些可以预计的因素充分考虑,两个家庭多协商,多一些相互宽容让步,少一些斤斤计较,才能让老年再婚夫妻过上幸福且充实的晚年。 (作者: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