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阳法院审判大楼前,一辆警车飞驰而至。吱的一声,车子停稳,值庭民警打开车门,从车上鱼贯而下 3个戴手铐的年轻人,细细一看, 3人应该都还是 20岁左右的孩子,脸上还透出一股青春的青涩,透着满脸的稚气。有谁能想到,这 3个稚气未脱的孩子,就是流窜于蒙自、元阳南沙一带,专门偷盗摩托车、电动车,涉案金额最高者达到 28000余元的一连串盗窃案的始作俑者。鉴于该案 3名被告人当中,有 2人系未成年人,元阳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3名被告人犯盗窃罪,一审分别获刑一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十一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至 6000元不等。
法庭查明, 2014年 6月至 8月间,被告人小王、小朱、小进 3人(均为化名)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流窜于蒙自、元阳南沙等地实施盗窃摩托车、电动车进行倒卖从中获利的犯罪行为。其中小王参与作案 6次,涉案金额 28000余元;小朱作案 5次,涉案金额 27000余元;小进作案 2次,涉案金额 16000余元。 2014年 9月 1日, 3人在元阳南沙桥头加油站给摩托车加油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 3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所犯的犯罪事实,后 3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 3名被告人对所犯盗窃罪之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担相应责任。因 3人未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庭审全程在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监督和见证下进行。
青少年时期是人的一生中最美好、最灿烂、最值得永远铭记的阶段,正如一朵盛开的鲜花般绚烂,如闪亮的钻石般金贵。如果他们没有误入歧途,没有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有可能他们现在正憧憬着青春的美好,感受着成长的快乐;有可能正在父母亲的身边撒娇,享受着家庭的温暖;有可能和同龄人一样,正端坐在明亮的教室里徜徉于知识的海洋。可是,因为染指了犯罪行为,他们的人生,却走上了与原本设想的截然相反的一条路。还未等到绽放的那一刻,他们的青春,就已经提前蒙上了一层阴影,从此人生履历当中就会留下曾因犯罪而锒铛入狱的案底。这些污点,将伴随他们一生,无法洗脱。
“恳请法官再给我一个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我已经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不想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污点。”这是本案被告之一的小朱在法庭上作最后陈述时所说的话。说完这番话,小朱低下了自己的脑袋,悔恨的泪水在眼眶里面打转。直至面临法律的惩罚才知悔意,但是大错已经铸成,一切都已经晚矣。
纵观近年以来法院受理的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多集中在盗窃、抢劫、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类型上。梳理这类案子中案犯们的人生经历,能够找出这样几个关键词:自小性格叛逆;早早辍学学历偏低;无正当职业,怕苦怕累,整天游手好闲,梦想不劳而获;父母多是农民,识字不多,文化水平不高;家庭生活经历过父母离异或是家暴,感情上受到过伤害,家庭教育存在空白等。由于家庭教育和家庭温暖的缺失,未成年的孩子们心智尚未成熟,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形成,是非对错辨别能力低,容易受到外来因素的干扰,再加上遇人不善,极易误入歧途,这些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了孩子们在成长的道路上成为迷途的羔羊,变身成施加侵害的狼。
本案中,被告人之一的小进原本有一份收入可观的工作,但是却十分辛苦。因憧憬不劳而获,来钱轻松的生活,他放弃了原来的工作,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此正是,机关算尽太聪明,反失了宝贵的自由。现实的例子再次警示每一个人,君子爱财,更要取之有道。辛勤工作赚来的钱,过程虽然辛苦,但是却来的明明白白,更可以花的坦坦荡荡;通向成功的道路,没有捷径可走,唯有一步一个脚印,脚踏实地,美好的生活只有靠自己的努力去拼搏,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 (作者:王克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