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搭建全省首家“三方联促金融一体化党建共建阵地”
来源: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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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探索政法工作和金融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全新可持续发展模式。9月7日,弥勒市人民政府福城街道办事处、弥勒市人民法院弥阳人民法庭、弥勒农商行联合举办政银座谈会,合作签署“党建+金融+治理+N”党建联建共建框架协议,搭建全省首家“三方联促金融一体化党建共建阵地”。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兴武,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军出席仪式并讲话。
  仪式上,福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灿星,弥阳人民法庭副庭长李劼,弥勒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李翔分别代表三方签订了《“党建+金融+治理+N”政银合作框架协议》。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兴武,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傅军,福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龙斌,福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灿星,弥勒农商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李荣光,弥勒农商行党委副书记、行长李翔向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组织员、联络员、监督员、调解员、服务员颁发聘书。
  党建+金融+治理+N
  据悉,“党建+金融+治理+N”工作模式,是根据弥勒市人民政府与弥勒农商行签订的《金融服务合作框架协议》以及弥勒市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弥勒市支行印发的《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而探索建立的党建共创共建机制。该工作模式以党建联建共建为平台,将金融工作、政法工作融入到乡村振兴工作中,一方面,将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乡村振兴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满足乡村振兴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为辖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另一方面,有机融合金融资源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诉源治理、网格治理等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力量参与到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合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法治支撑”工作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强、社会更加和谐。
  《“党建+金融+治理+N”政银合作框架协议》明确,乡镇(街道)分管金融副主任、弥勒农商行分管前台业务副行长、弥勒市人民法院相关法庭负责人为“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组织员”,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干部为“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联络员”,村(社区)监委会主任为“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监督员”,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为“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调解员”,共同推进合作内容,建立有群众参与的网格互助小组,协助入户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司法协助、走访调查、建档授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和困难群众等工作。
  目前,弥阳街道、太平街道、福城街道、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已签署合作协议,弥勒市其他乡镇将陆续签署合作协议,实现“党建+金融+治理+N”工作模式全覆盖。
  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兴武指出,打造“党建+金融+治理+N”法政企融合工作平台,是深入学习领会和深刻践行省委提出的“十种鲜明导向”的有力举措,有利于党建品牌的打造、有利于政法工作的拓展、有利于金融业务的规范、有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通过法政企的紧密合作、良性互动,将金融和政法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基层,进一步整合三方力量,实现贷款有咨询、放款有依据、逾期有调解、起诉有通道、解纷有程序、执行有保障,不断夯实基层的治理基础。
  针对如何落实好下一步工作举措,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陈兴武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在组织领导上下功夫,充分发挥好中国式现代化金融(治理)组织员、联络员、调解员、服务员、监督员这“五员”的作用,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工作对接和成效评估。
  二是要在工作融合上下功夫,围绕党建工作怎么联手打造、政法和金融怎么深度嵌入、基层治理怎么融入推动三个方面,找准党建工作的共同点和共赢点,在制度化、规范化上相互促进,在培养党务干部上相互帮带,在开展党建活动上相互合作,在总结经验上相互借鉴,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实现共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互联互动,真正发挥组织优势、集聚组织资源、扩大组织覆盖、激发组织活力。
  三是要在宣传总结上下功夫,在深入推动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的同时,要会宣传、会总结、会报告,打造在全州立得住、在全省有影响的工作亮点,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