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法院开展“旁听庭审谨防诈骗,协力守护网络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来源: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
作者:杨紫涵

网络安全为人民 网络安全靠人民

  9月13日是2023年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电信日。值此之际,为进一步提升青少年识别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帮信”陷阱等能力,谨防电信网络诈骗,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弥勒法院邀请弥阳中学、弥东中学、第五中学、西山民族中学四十余名师生旁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二案。

  庭审现场


  案件一

  被告人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要用其提供的银行卡转移非法资金的情况下,到麻将室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转移非法资金,并配合对方进行刷脸认证,在转账过程中对方利用其手机银行APP创建33个虚拟账号用于转账。经查明,被告人杨某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被用于非法转账共计入账399107.11元,其中四名被害人转入资金共计39981元,被告人杨某从中获利11904元。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案件二

  被告人刘某明知上游犯罪分子在实施信息网络诈骗活动,为获取非法利益,收购多张电话卡,使用音频对接线连接两部手机搭建简易“手机口”设备,帮助上游犯罪分子拨打诈骗电话,导致被害人李某被骗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李文兵结合案情,为同学们讲解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诈骗罪的区别,解答了同学们的疑惑,并提醒同学们切勿因为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两卡”给他人,否则极有可能沦为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的帮凶。同时引导学生们要珍惜在校学习机会,学法以正身,明法以精魂,守法以律己,让法治成为心中信仰。

  在“大数据时代”下,互联网提高效率,促进共享的同时,背后潜藏的电信诈骗、数据泄露、病毒软件等隐患也威胁着网络安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守好网络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至关重要、刻不容缓。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随意将“两卡”出售、出租、转借他人,不会有天上掉馅饼这种好事,你以为步入了发财捷径,实则走进了深渊绝境。

  小贴士:“两卡”是指手机卡和银行卡。其中手机卡包括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