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阳节到了!快来查收这份来自蒙自法院的“专递”
来源:蒙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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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九归真,一元肇始”重阳节又称登高节、老年节,古人认为久久重阳是吉祥的日子。为普及涉老年人法律法规知识,传承敬老爱老文明风尚。今天,就给大家送上一份重阳节普法“快递”,愿关爱年长的爸妈的你们,孝心不只是应景之谈,先来看看老人们,都关心的那些法律问题。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基本案例  
  王阿姨与刘叔叔生前系夫妻关系,两人共生育有两个女儿,即长女阿莲、次女阿芳。刘叔叔因病去世后,王阿姨一直自己生活。两个女儿都外嫁,无法照顾老人。后来,阿莲夫妇生意亏损,便回到村里住在离王阿姨20米的家中老宅中。同时,在未经得王阿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王阿姨村里另一处自有房屋进行了出租,收取的房租却没有用于支付王阿姨的生活费。2021年底,王阿姨生了一场重病后,精神远远不比过去,还多次因赡养问题与女儿们发生口角。王阿姨想到自己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晚年养老却没有依靠。为此,王阿姨日日郁郁寡欢、寝食难安。万般无奈之下,王阿姨只得一纸诉状将阿莲和阿芳告上法庭。
  经法院审理认为,子女不应该将没有经济来源的父母当做一个避之不及的“烫手山芋”,且不符合中华民族“百善孝为先”的传统美德。对于独自生活的老人,子女应该根据其实际生活需要、负担能力及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给付给父母一定的赡养费用。王阿姨的两个女儿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最终,经调解阿莲和阿芳自愿每月支付王阿姨赡养费1500元;有关王阿姨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扣除国家医保报销的以外,凭正式票据由阿莲和阿芳各承担50%。同时,王阿姨从即日起和阿莲夫妇一起生活,安享晚年。

  法官提醒  
  赡养老人不仅是情理和道义上的问题,更是民法典规定的每个子女应当担负起的责任,是家庭和谐、社会稳定的重要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但仅依靠法律规定,远不足以熨平老年人潜在的心理褶皱。希望作为子女的你,即便不常在身边,关系亦应时长在线。
  法律保障老有所居——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其他人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法官解读  
  近年来,以房养老等为代表的新型住房市场不断发展,父母为子女买房并将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或将自由房屋过户给子女的情况比比皆是。一旦父母子女之间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纠纷,老年人就有可能会陷入无房居住的境地。民法典物权编将居住权确定为一项法定用益物权,可以合同、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人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能,同时应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为限。没有“房产证”老年人可以为自己设立居住权,得到法律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居。
  基本案情  
  张爷爷因出现“脑出血”导致双侧下肢活动不便利,为了不拖累老伴,也考虑到子女工作繁忙,便主动提出要入住养老机构。经过家人的“精挑细选”后,与养老机构签订《入住服务合同》后,张爷爷于2022年11月正式入住。后,因疫情在张爷爷养老机构的城市肆虐爆发,养老机构为保障老年人的身体健康,做出了不允许家属探望的决定。直至2023年1月,养老机构通知张爷爷的孩子们,告知张爷爷现在的身体状况。小张立马赶到养老机构,经查看和询问得知,张爷爷已经7、8天没有服用相关治疗药物。小张立马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张爷爷送往医院,最终抢救无效。张爷爷死亡后,小张以养老机构未将张爷爷身体状况异常通知家属,延误最佳治疗时间,其养老机构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张爷爷的生活起居等进行妥善照顾,养老机构对张爷爷的死亡结果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机构赔偿医疗费、养老服务费、护理费等各项经济损失。经法院组织调解,养老机构自愿支付小张相关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0000元,并当庭履行给付义务。
  法官说法  
  伴随着社会化的老年人护理浪潮,社会化养老服务给带来的是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和完善性,可以更好的满足老年人的各种需求,甚至于有些养老机构打出“代表忙碌的孩子孝顺父母”“减轻老年人孤独感”等宣传标语来吸引对社会化养老服务有需求的人。但是,作为专业的养老机构应对老年人在机构内的身心健康承当安全保障义务。对于生活自理及健康状况存在一定问题的老年人,还应给予更多的关注,加强与老年人家属的沟通。在老年人突发疾病或者出现相应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家属,不应拖延。
  作为子女也不应该抱持着“一劳永逸”“高枕无忧”的孝顺心理,对养老机构中居住的爸妈抱持不闻不问的态度。应当保持与养老机构的密切联系与沟通,经常探望老人,时刻关注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积极配合养老机构妥善处置老年人出现突发疾病,紧急就医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