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让人民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把法庭搬进田间地头,将庭审送到纠纷地,常态化巡回开庭在哈尼大山里形成一道亮丽“枫”景。
近日,红河县法院甲寅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发生在深山里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考虑到需要对现场进行勘察,当事人往返诉讼负担较重,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法庭干警决定将现场勘查、调解、庭审在纠纷现场一体进行。
正值冬日,风冷霜重,及腰的野草藤蔓掩住山路,便携式开庭设备、电脑等办公用品均无法携带上山,一行人攀爬一个多小时才到达纠纷现场。对现场进行指认、勘验后,在一处稍平缓地块上开始了庭审,虽然现场很简单,但庭审仍然庄严,法庭审理有序进行。因本案系土地权属问题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矛盾产生多年未得到妥善化解,就案办案无法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讲解相应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劝诫当事人遇事多沟通,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遇事理性冷静,用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诉求。
下一步,红河县法院甲寅人民法庭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走出法庭、走入乡村,走到人民群众中去,不断满足辖区群众对司法服务的新需求、新期待,努力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