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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旧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四举措为农民工讨薪维权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2/26

  农民工作为处于社会最底层的群体,同时也属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外出打工,遇“黑心”老板拖欠工资,常遭到不公正的待遇或被随意剥夺合法权益,而他们因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告状无门。为解决农民工的困境,个旧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农民工讨薪维权。 

  建立健全机构,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个旧市司法局在市区设法律援助服务大厅,有专职值班律师和咨询电话,免费解答农民工及各界群众关于追索劳动报酬、劳动争议的涉法问题。市区所辖十个乡镇(区、办事处)、四家律师事务所及工会等部门共成立22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建议和意见, 引导其依法解决讨薪纷争。 

  开展普法宣传,增强依法维权意识。以“12·4”法治宣传、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为契机,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咨询,发放相关宣传资料,引导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提高其防范侵权行为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017年共发放相关宣传资料90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降低援助门槛,简化申请相关手续。《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但应当提供其经济困难的证明。由于农民工外出务工,务工地一般无法证实其经济状况并出具相关证明,我局对于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等涉及农民工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为农民工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提高工作热情,做好讨薪案件工作。我市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援助后,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分析案情、进行非诉调解、代写法律文书、代理出庭参加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以及参与其他非诉讼的法律服务。2017年,个旧市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220人次,其中为农民工讨薪案件29件,挽回经济损失140余万元。(个旧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