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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职能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5/11

   红河州司法局紧密结合司法行政职能实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全局上下民族团结进步氛围更加浓厚,民族团结进步思想深入人心,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联系紧密的各项司法行政职能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是情系困难群众,助力脱贫攻坚。2013年以来,我局脱贫攻坚挂钩帮扶点均在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分别为金平县马鞍底乡和营盘乡,在挂钩帮扶工作中,我局结合挂钩点群众多为少数民族的实际,制定符合当地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的挂钩帮扶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尽最大努力帮助挂钩点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局干部职工心系帮扶对象,2017年自发捐资5.6万余元购买电饭煲602台、洗洁精602桶,发放到每户帮扶对象手中,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树立战胜困难和脱贫致富决心和信心。 

  二是法治教育先行,营造良好氛围。围绕州委、州政府法治红河平安红河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等中心工作,以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工、流动人员、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等为重点,积极开展普惠性、针对性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采取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结合法治文艺演出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民族政策法规”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全州共组建各类普法讲师团26382人,法治文艺队伍969个,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1143832人;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以来,全州各级共举办各类主题(专题)普法活动900余次,应普对象综合受教育率均在85%以上,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加强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多年来,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司法行政牵头、相关部门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实现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突破,为和谐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地区社会安定团结做出了积极贡献。各族人民调解员以打造平安和谐红河为己任,加强“三调对接”机制建立,开通人民调解为民服务的“快捷键”,拓宽与少数民族之间的零距离交流渠道。2013年以来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0537件,调解成功438150件,成功率97.3%,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有力地维护和促进了全州社会和谐稳定和各民族之间的团结进步。 

  四是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维护民族群众合法权益。通过建立红河州公共法律平台,深入开展民族法律服务工作,2017年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以来,共办理贫困少数民族公益法律服务案件992余件。全州各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受理范围的少数民族群众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维权工作。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办理,做到专人负责,重点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承办,并将农村少数民族群众涉及劳资纠纷、工资待遇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为少数民族刑事犯罪嫌疑人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指派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律师出庭辩护。2013年至今全州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460件,其中少数民族援助案件29810件,约占总受援案件的69% 

  五是加强法治建设,打造民主法治示范区。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深化、民族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全州有4个县(市)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6个县(市)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表彰表扬;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4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42个村(社区)被命名为红河州“民主法治村(社区)”;建成了一批“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长廊”“法治宣传一条街”等普法阵地,有力促进了民族地区法治建设。(作者:周志杰、张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