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啊挖”,罂粟不是菜,非法种植全得挖!
来源:红河州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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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罂粟煮水喝能治病,你信吗?开远市羊街乡一个老人不仅信了,还在自家菜园里种了,结果却把自己送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份,犯罪嫌疑人李某听说“大烟壳”煮水泡茶可以治病,便从别处摘了两颗罂粟种子,一颗煮水服用,另一颗放在家中风干后种在自家屋后的菜园里。
  2022年4月22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禁种铲毒”踏查工作中发现李某的菜园里开了一小片非常鲜艳的罂粟花。经现场清点,李某非法种植罂粟达1254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民警随机抽取鉴定样本后,当场对该菜地一千余株罂粟进行了铲除。
  检察官上门办案
  2023年5月,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按照案件办理程序,李某应当到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当承办检察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某已经年过七十,患有多种疾病,无法长途跋涉,决定上门开展工作。
  2023年6月2日,检察官联系好值班律师,携带同步录音录像设备来到李某家中,就其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及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要求作了详细解释。
  面对李某称自己种植罂粟是为了治病,怎么就构成犯罪的疑惑。承办检察官耐心解释道:“罂粟果实中含有毒品成分,可以麻痹人的神经,短时间可能会有病痛缓解的错觉。如果长时间服用,相当于饮鸩止渴,不但不能治病,反而会导致成瘾,造成更大的伤害。并且私自种植罂粟达到一定的数量就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李某听后后悔不已,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民生从来无小事,一枝一叶总关情。今年以来,开远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落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积极践行“一线工作法”,从群众身边事做起、从小案小事抓起。检察人员上门办案,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温度”,同时,深入乡村群众家开展禁毒宣传活动,既提升了群众识毒、防毒意识,又鼓励了广大群众积极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行为。
  检察官科普小课堂
  毒品原植物是指天然植物中有一些含有较高的麻醉性生碱,会被不法分子用来制作毒品。这些用来提炼、加工毒品的植物统称毒品原植物,罂粟就是其中一种毒品原植物。
  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私自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