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老年人群体风险意识不高、分辨能力不强的弱点,以高额回报为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200万余元,已有数百名老年人被骗……近日,个旧法院审结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2年,被告人谭某在担任云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采取发放宣传单、实地考察、老客户推介等方式,以投资无人机研发、生产,年化收益可达10%至19.2%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经审计,上述两家公司在2020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7200万余元,造成200余名投资人损失共计人民币3100万余元。
法院裁判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对其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继续追缴涉案赃款后发还被害人。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谭某不服,上诉至红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该案被告人谭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非法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资金,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任何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吸收资金的行为,都是非法金融活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另外,本案中还应当引起大家关注的是,大部分受害人均为老年人。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侵财类犯罪案件多发,且往往造成重大损失,这与老年人群体风险意识不高、分辨能力弱有关。为更有力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除提高老年人群体的防范意识之外,家人应当给予老年人更多的关爱和沟通,及时化解被骗风险,让老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