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出租车司机为“抢客”大打出手,法院这样判
来源:红河州政法委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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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给人们出行提供了便利, 

但在现实生活中, 

却应注意因争抢客源而引发的矛盾。 

近日, 

蒙自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案情简介

 

  原告徐某将出租车停靠在蒙自市火车站门口拉客期间,与被告王某因“抢客”发生纠纷并大打出手,导致原告徐某受伤住院治疗。之后,蒙自市公安局对原告给予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决定,对被告王某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此后,原告徐某以自己被被告王某殴打致伤,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为由,向蒙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追究被告王某的民事责任,判令其赔偿各种治疗费用共计13682.50元。被告王某则称,该纠纷系原告徐某先动手殴打自己引起,且双方均有过错,只愿意承担原告徐某的误工费。 

 

 

  

法院判决

  审理查明,原告徐某与被告王某在蒙自市火车站停车等客时,因出租车拉客发生纠纷后相互殴打,最终导致原告徐某受伤,产生医疗费3427.5元、误工费3406元及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500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王某与原告徐某发生口角继而打斗,造成原告徐某受轻微伤的后果,原被告双方在纠纷发生后未能采取合理有效的方法避免纠纷进一步扩大,双方均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原被告对本案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应对原告所造成的损失各承担50%的责任,即被告承担5166.75元,剩余的一半由原告徐某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出租车是城市的“文明窗口”和“流动名片”,出租车司机在载客过程中应时刻保持文明,将城市文明的形象展示出去,更好服务每一名顾客。切勿将口头上的矛盾上升至肢体上的冲突,否则不仅可能要承担侵害他人身体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有可能触犯刑法,承担故意伤害他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