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在依法执行职务时,公民应该服从管理、积极配合。日前,有人酒后滋事,面对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无理取闹、拒不配合,甚至辱骂、威胁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这样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呢?
6月4日上午,个旧市公安局贾沙派出所民辅警在执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及普法劝阻工作时,一醉酒男子无故对执法人员进行肆意挑衅,干扰工作正常开展。
民辅警尝试多种沟通方式对其进行劝导,不仅不听从劝告,反而对民辅警进行言语攻击和挑衅,甚至试图动手,多次妄图抢夺民辅警手中的执法设备,最终,民辅警采取适当措施将其制服。
目前,该名男子因阻碍执行职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拘留7天。
警方提醒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法律底线不容挑战。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请广大群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意识,积极配合人民警察执勤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