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受害人损失谁承担?
来源:石屏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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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盗窃,公安机关依法不予刑事处罚,受害人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挽回损失?近日,石屏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入室盗窃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判令相关监护人赔偿原告相应损失。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受害人李某报警称其放在家中箱子里的数万元现金被盗取。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查明是李某的女儿和其他两名未成年人所为。因未满14周岁,故不予刑事处罚。后受害人李某将其他两名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未成年人被告的行为共同侵犯了原告李某的财产权,应对原告李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两人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自己的个人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法院最终判令由两名未成年人被告的监护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判决后,法院向未成年人被告的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加强对孩子的行为引导和情感关怀,帮助孩子重新认识自我、尽快改正错误,防止损害他人财产的事情再次发生,给社会造成危害。 

  法官说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管教未成年人的义务。若未成年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后,“家事”上升为“国事”。如果家长漠视对孩子的教育,有关单位可以责令其履行相关义务,受害人也有权提出控告和诉讼,依法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