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二次酒驾,刚出看守所又进拘留所 | 曝光警示
来源:弥勒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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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8日,弥勒一男子戈某因醉驾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又因二次酒驾处行政拘留十天。三个月拘役期结束,戈某刚出看守所,又被送进拘留所。
  
    醉驾判处拘役三个月
  2024年10月15日0时40分,戈某饮酒后驾驶一辆云G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弥勒市中山路与银杏路路口处时,右转弯过程中与杨某驾驶的云A号牌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警现场对戈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经提取血样检验鉴定,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4.39mg/100mL,醉驾。2024年11月19日戈某因醉驾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025年1月9日,经弥勒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拘役期自2025年1月9日起至2025年4月8日止。
  二次酒驾处行政拘留十天
  2024年12月24日21时04分,戈某驾驶证吊销期间,饮酒后驾驶一辆云G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至弥勒大道双拥路路口向西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74mg/100mL,此次属于二次酒驾。2024年12月30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戈某二次酒驾、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00元、行政拘留十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因戈某在拘役期,行政拘留在拘役期结束执行。
  民警提醒:酒后驾驶是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杜绝侥幸心理,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