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出台实施意见,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来源:
作者:罗旋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决策部署,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深化平安红河建设,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1026日,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制定出台《红河州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面加强红河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出部署。


  《意见》明确了红河州全面加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建立完善合理实用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意见》强调,要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 

  一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问题,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统筹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 

  二要坚持综治协调、组织推动。各级综治组织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协调联动及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在全面掌握矛盾纠纷总体情况的同时深入调研化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问题,并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分析。 

  三要坚持司法引领、合力推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履职尽责,共同推进平安红河建设。其中,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应密切配合、强化调解,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动诉调、检调、公调、信调等的有机衔接;政府法制机构、人社局、民政局等部门、人民团体也要立足职能职责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形成解纷合力;鼓励支持行业协会成员与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第三方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新的有力途径。

  《意见》强调,应注重促进各类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健康发展。要通过规范人民调解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拓展司法调解范围进一步全面规范加强调解工作;要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仲裁制度;要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制度,并明确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通过建议、辅导、规劝、示范、约谈等非强制性方式实施行政指导。

  《意见》要求,下一步工作中,应着力从制度建设、平台搭建、工作保障三个方面全面加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一是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制度建设。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将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有机结合;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相对人不服行政行为的救济权利、救济方式和渠道;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力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得到实现。 

  二是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基层综治中心的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推进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专业性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建设,整合行政、司法机关及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资源提供“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加强矛盾纠纷化解信息化建设,建设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共享共用、安全可靠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 

  三是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保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州委常委、州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州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局长,州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19家州级部门、人民团体及各县(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亦要相应组建班子、压实责任;强化支持指导,州政法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健全基础保障,大力推进村、社区党组织全覆盖,配强配好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切实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州直各单位要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所需经费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建立矛盾纠纷化解相关基金会为公益性纠纷解决服务提供捐赠、资助,并完善诉讼费制度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严格奖惩措施,各县(市)、州直各部门要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州平安建设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奖惩,并督促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 

    《意见》的出台,对推动红河州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的更加健全、工作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工作责任的有效落实有着重要意义。下一步工作中,红河州法院将在云南省高院党组的关心指导下,在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和州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意见》要求,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持以“高目标定位、高起点运行、高标准要求”全面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改革,为促进红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作者:罗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