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身边的“最美政法干警”——弥勒市公安局寇小月
来源:红河州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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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春正午当顶的太阳,火辣的芒线垂直着角度钻进山坡、洒进树木,春风裹着暧阳穿过山林、越过山岗、留下了一股土木交叠融合的醇香。弯曲的乡村山道上,寇小月和同事“阿若”驾车驶往对面山的凤凰村,今天,按照约定他们要去村里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寇小月有记日记的习惯,她在日记中写道:“回乡工作的日子让我感触良多。在家乡工作就好比在娘家干活一样,我不能在家门口丢了娘家人的脸。我的娘家就是西三的大家,干好了是为家乡人民服务,因此我必须把每一件事都想深想透、公平公正、合理合情合法地处理好。虽然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至少要让大多数人信任我这样才能挺起腰杆做人。”她是这样写的也是这样做的,如今她已经成为村民们最信赖的“娘家人”。

  用情调解好小警情,成为群众身边的“知心姐” 

  来到派出所工作后,寇小月始终把家乡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日常工作第一位,带领民辅警“处好每一起警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记得2023年1月25日凌晨1时许,寇小月在睡梦中接到一起“夫妻双方发生纠纷闹架”的警情,警情就是命令,时间就是生命,带班民警寇小月立即带领人员赶赴现场处置,因当事双方只是在推搡过程中探伤一点皮,伤情不严重,但为防止双方再次发生纠纷,寇小月等人随即将当事双方带回派出所,在双方亲友的见证下进行调解。 

  当夜,调解好警情纠纷,将双方送回各自的村寨,叮嘱好相关事情,冬日的天边已出现了“鱼肚白”,忙了一夜的寇小月这时感到身体又冷又疲惫,但对于成功调解了一起群众矛盾,心里却是暖和的。 

  在派出所工作一年多以来,寇小月带领民辅警接处警百余起。现在,她走在村里,总会遇到村里的男女老少叫她“‘娜么’(彝族语:小妹)我跟你说个事”,为了及时收集掌握村民的求助、诉求甚至是报警,寇小月也养成了无论值班,还是轮休,只要路过村寨,都带上背包、笔记本、执法记录仪的习惯。寇小月在笔记本里写道:“只要在辖区,田间、地头、路上无处不是我的办公室,哪里我都要打起100分的精神为群众解好“急难愁盼”的操心事、烦心事,让群众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用力摸排防控风险,成为群众眼里的“村游侠” 

  “群众矛盾纠纷调得再好,不如防早、防小,防患未然。”这是寇小月时常挂在嘴边的话, 也是她服务群众路上常态化履职尽责的真实写照。回到派出所工作后,她走遍西三辖区1个社区、8个村委会、46个自然村了解情况、排查矛盾、摸排隐患、宣传法治,与村里需要关心关爱的人员“面对面”交心谈心,把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群众诉求详细记录在日常群众走访笔记中,用心用情答复好、处理好每一件群众诉求,让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为了能真真实实听到群众心声,切切实实了解掌握辖区群众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寇小月每天晚上一吃完饭就深入村寨挨家挨户走访群众,了民生、访民意,让村民话有处说、怨有处诉、事有人管、难有人帮,真正成为家乡群众的“自己人”。对走访了解到地多、人少,农耕进度慢的群众和老弱病残群众,撸起袖子,走进田间地头,帮助农民抢种抢收,在与群众边干边聊中收集群众藏在心里的“秘密”。近一年来,她排查出群众大大小小各类矛盾纠纷100余件,群众请求帮助反映解决问题60余件。现在,辖区无论男女老少更多的是想到那个娘家人、会讲自家民族话的小月,遇到事情总会拨出熟记于心的小月手机号,同事们经常跟寇小月开玩笑说“我们很担心你的电话是否会被打爆。 

  治标还需治本,群众矛盾要少,必须先提高全民法治素养。寇小月结合辖区民族聚居区的实际,充分发挥自己的语言、人文优势,推出彝汉“双语广播”进村寨,彝汉“双语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村寨,“火塘夜话”“院坝会”“乡音乡语传党音”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模式,用群众爱听、听得懂的方式,走上热闹街面,走进文化广场、田间地头、农家小院,集中宣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活动60余场次,入户宣传法律法规10000余家次,引导更多群众知法懂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只要听说寇小月要来搞法治宣传,村里男女都会提早来场等候,村里老人和妇女经常说“她讲法律我们听得懂,也爱听,以前一说宣传,总是喊家里的男人去,现在只要她来,我们主动抢着来听”。 

  “派出所处在群众工作的最前沿,只有用真心赢得群众真情,公安工作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寇小月在基层工作中一直奉行的宝贵经验。寇小月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着力解决群众不愿说、矛盾排不了、纠纷难掌握的“堵点、盲点、难点”,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参加工作18年,寇小月连续三年被评为年度优秀公务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获个人嘉奖7次,市局先进个人6次,省级“三基工程建设标兵”1次,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