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斐,2013年11月进入石屏县人民检察院工作,202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从检11年,他始终牢记入检初心,对党忠诚、忠于宪法法律、忠于人民,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忠诚履行指控犯罪和法律监督的神圣职责,时刻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
坚定初心,行稳致远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行而不辍,未来可期”。莫斐同志长期奋战在刑事检察部门办案一线,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从一名办案新手,逐渐成长为办案主力。在追求办案就要办到极致的道路上,做到讲政治与业务工作相统一,反复琢磨指导性案例,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升自身法律素养和检察办案实战经验。先后承办了多起在县、州有影响力的重大案件。因工作表现突出,先后被县委、县政府嘉奖4次,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2022年11月被红河州人民检察院授予红河州“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2023年3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称号;2024年6月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24年6月入选红河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调研团队骨干人才。
守为民情怀,传司法温情
莫斐同志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办案一线的年轻检察官,他始终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誓言,在司法办案实践中践行“三个善于”,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厚植检察为民情怀。坚持“小案”不小,将法理情有机统一,让办案符合法律、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基本认知,坚决杜绝机械办案,以共产党员应有的担当,在办案中诠释了法律是行为的边界,但也有温度。
践忠诚誓言,守社会安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莫斐同志作为办案主力,组织召唤到哪,就战斗到哪,他长期浸泡在办理本县和全州有较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之中,奋战在“案山卷海”。
办案中,他胰腺炎、肾结石先后复发,炎症减退后,不顾同事的劝阻,继续加入案件办理,主导或参与案件组织架构、经济来源、发展脉络、主要犯罪事实、社会危害等特征的梳理,对各个环节进行论证、归纳、总结,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做到了所办案件无一撤回起诉或错案。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他注重延伸检察触角,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政管理部门存在的监管漏洞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采纳率达100%;坚持破网打伞、除恶务尽,以实际行动坚决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维护社会长治久安。2021年,石屏县人民检察院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红河州委、州政府分别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莫斐同志入选全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家人才库,被红河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
立标杆潮头,以我学促都学
办案之余,莫斐同志注重业务知识积累和梳理。2022年,参加红河州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业务竞赛,在全州93名参赛选手中脱颖而出,以第一名的成绩荣获“红河州刑事检察业务标兵”称号。2023年,代表红河州检察机关参加第六届云南省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获“云南省十佳公诉人”称号。作为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他将竞赛心得体验向同事们分享,也将良好的学习、办案习惯带给了办案部门同事,针对办案部门新手多、人员年轻等特点,积极组织开展部门学习、办案经验交流、技巧研讨,以帮学促都学,提升业务部门办案质效,为全院干事创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