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位不褪色 基层献余热——一名特邀调解员的调解故事
来源:泸西县人民法院
作者:

  “有话好好说,凡事好商量,双方退一步,互相换位思考”,这是泸西县人民法院金马人民法庭“和+亲”调解室常传出来的声音。 

  在调解室或是在电话这头,总能听到特邀调解员孟海明耐心细致的话语,面对当事人的焦虑和困惑,他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开导劝说。他用炙热真情温暖一方天地,用砥砺坚守彰显为民担当,是人民调解的“有心人”。 

  孟海明,男,1959年出生,中共党员,泸西县旧城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退休职工,2023年被泸西县人民法院聘为金马人民法庭驻庭特邀调解员。 

  自参与调解工作以来,他兢兢业业,累计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01起,解决大小矛盾纠纷237件,致力于把矛盾纠纷止于未发、化解在萌芽状态。 

  一、坚守初心,服务群众,做好新时代 “枫桥经验”的传承人 

  他始终将“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本着为群众解决纠纷的诚挚之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把好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关。 

  2024年,林某某与闫某某因在香葱种植地拔葱引发纠纷,林某某将闫某某诉至法院。接到案子后,他考虑到辖区以种植小香葱闻名,此类纠纷时有发生,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当地香葱种植产业的发展。 

  本着“案结事了”的原则,他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以日常生活为切入点,梳理纠纷起因、过程、症结所在,进行耐心释法说理,从法理和情理等方面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消除了双方抵触情绪,及时引导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该起案件顺利调解成功并履行完毕,但他深知调解工作不仅仅是解决眼前的纠纷,更是对群众进行法治教育的过程。因此在工作开展中,始终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注重对当事人的心理疏导教育,帮助当事人化解心中的怨气和不满,做到既解“法结”,更解“心结”。 

  二、以情感人,明法析理,当好人民群众的 “知心人” 

  随着调解工作的深入,他发现基层矛盾纠纷涉及面广,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涉及的矛盾纠纷较多,要学会当好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只有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才能更好地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理清纠纷事实和法律关系,对纠纷双方进行客观公正评价。他深知“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积极充电赋能,经常参与法庭庭务会议、案件讨论和旁听庭审等活动,通过学习不断丰富自己的法律知识储备。 

  他还坚持深入矛盾纠纷现场,了解矛盾症结所在,与当事人分别谈话,深挖潜在矛盾,从原始矛盾入手,条分缕析,梳理矛盾的前因后果。 

  开展调解时,在“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对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当事人家庭生活等情况,通过与当事人“讲故事”“拉家常”的方式,从法律政策、道德规范及公序良俗出发,向当事人阐明要害,分析利弊,引导双方互谅互让、重归于好、邻里和睦,实现矛盾最优解。 

  三、扎根基层,巧解纷争,做好明辨是非的 “主持人” 

  他经常这样告诫自己:“作为一名特邀调解员,做的是公正调解的工作,打的是与人民的交道,代表的是法院的形象,调解工作一刻也不能含糊。” 

  2024年5月,谢某某起诉某村民小组和施工方李某,诉称某村民小组和施工方李某修建河埂时在其田地里堆砌大量石块和弃土,导致无法耕种,同时地里的灌溉设施也被全部破坏,与对方多次协商未果,要求对方赔偿青苗损失、灌溉设施、清除石块和弃土等费用。 

  他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鉴于案件情况特殊,多次联系双方了解案情,经过多重工作,村民小组及施工方李某同意调解。他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首先从案情实际及社会实际出发,劝说谢某某,青苗费在先前给付的土地租金中已经包含,不应再主张赔偿。之后又告诫村民小组负责人张某某和施工方李某不能把河道整改工程这一便民利民的好事情办砸了,更不能以损害群众利益为代价。 

  经过耐心释法和析理,最终村民小组及施工方李某同意将石块、弃土清除并赔偿谢某某灌溉设施损毁费用,该起纠纷至此得到圆满化解,并于当日履行完毕。 

  参与基层调解工作以来,孟海明始终把使命记在心里,把责任扛在肩上,化热爱为动力,脚踏实地地坚守在基层调解一线。 

  他时常这样说:“我做的也就是平凡的工作,我也只是做了我应该做的事情,看到调成一件纠纷,拳脚相向到握手言和,各执一词到达成协议,这些都能使我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