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讲的好干部的标准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敢于担当是一个重要要求。“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诸葛亮任事“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范仲淹挥写“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林则徐铭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名言警句,都是我国历史上仁人志士尽忠职守,挺身而出,利居众后,责在人先的生动体现,是志士仁人薪火相传的思想标杆,是华夏子孙生生不息的精神动力,是激励我们“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无尽精神力量。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历史进程中,无数先辈,李大钊、焦裕禄、孔繁森、杨善洲等等,在不同的岗位上彰显了履职尽责、敢于担当的优秀品格,是我们学习的杰出楷模。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曾在调研工作时强调,各级法院要抓住机遇,敢于担当,坚持从严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作为一名法院领导干部,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也最频繁,一言一行都折射和影响着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认知和评判,广大干警也会以我们领导干部为标杆去确立自己的行为准则,可谓是法院工作内外兼修的“风向标”。正是基于此,法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显得尤为重要。敢于担当就要做到自身硬。做到敢于担当,要正确看待个人得失,要正确对待失误挫折,要相信群众、相信组织。担当背后是品格,是境界,是能力。只有加强学习修养,注重实践锻炼,砥砺意志品格,才会有敢于担当的自觉、善于担当的本领。
一、提高政治思想意识,做到愿担当
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必须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法院干警要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讲政治、守规矩,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一以贯之地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要认真落实党内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请示报告,坚决执行党的指示和决定,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贯彻落实。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从实际谋划工作,不做表面文章,杜绝形式主义。不断培养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自觉摆正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努力在自己的岗位上为群众谋利益,多为群众解决法律上的困扰。同时,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在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大力发扬敬业精神,树立节约意识,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
二、加强履职尽责能力,做到能担当
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判执行权,不偏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法院政治方向。灵活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执行措施,扭转“执行难”。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应严格依法执行,严格落实执行措施,杜绝“乱执行”、“滥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行为,用规范的执行程序树立执行公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执行行为,创新执行方式,推出更多便民举措,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充分感受到法院执行工作的便民与公正。不断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理念,强化依法办案、规范司法意识,优化司法作风,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以良好形象和作风取信于民。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运用执行信息化系统,提供更加便民高效服务。在执行过程中,采取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好的态度换取当事人的积极态度。“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们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多做说服教育,被执行人就能配合我们、支持我们,有些案件即使不能执行,申请人也会理解我们、感谢我们,这样会使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既通过释法明理、人性化执法来感化、教育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也通过信用惩戒、拘留、罚款、追究拒执罪等形式严厉制裁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拒不协助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震慑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
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做到勇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