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平,女,1992年7月参加工作,现任弥勒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四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首届“全省十佳公诉办案标兵”,被红河州检察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被弥勒市总工会评为“弥勒市第一届劳动模范”。
风雨二十五载不移公诉情怀
25年来,王宏平始终心怀对法律公正的追求,在办案中坚持用铁的证据和细节说话,努力维护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得到最大程度的伸张。任公诉科长9年多,她带领全科办理案件3192件5054人,提起公诉2518件4365人, 其中,个人承办案件330件712人,所办案件起诉准确率达100%。弥勒市检察院公诉科自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涉烟案件先进集体”、“全州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先进集体”,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公诉科5名检察人员被评为弥勒市优秀政法干警。
敢于坚持对法律公正的追求
2012年,弥勒市公安局破获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集团犯罪,抓获“3.21”团伙成员58人,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主诉任务毫无疑问又落到科长王宏平身上。有人劝她不必揽这个“累活”。王宏平严正地说:“这么重大复杂疑难的案子,推给别人不是我的作派”。这个案子犯罪嫌疑人有58人,涉及罪名13个,犯罪事实多达60起,卷宗有82册10718多页,摞起来有一米多高。
王宏平干脆住在办公室,与另外两名助理检察官密切配合,在法定办案期限内完成了全部证据的审查工作,通过一个多月时间的连续作战,就制作了20余万字的审结报告、100多页的起诉书。真正的交锋,从法庭第一天开始,面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多名主要被告人当场翻供,辩护人也提出新的质证和辩护意见。作为主诉人,王宏平冷静面对,始终以事实为依据,果断应辩。在原有讯问提纲被打乱,辩护律师步步紧逼的情况下,王宏平与另外两名公诉人一道,适时改变讯问策略,转变辩论重点,稳扎稳打,逐项否定被告人的虚假供述和辩护人错误观点。庭审整整进行了五天,仅庭审笔录就达10多万字,成为弥勒市检察院建院以来庭审时间最长、答辩时间最长、庭审笔录最长的案件。最终,4名为首者和骨干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该案的成功办理,对黑社会组织的及时惩治,让老百姓拍手称快。
用铁的证据和细节说话
在多年的办案实践中,王宏平同志养成了耐心细致、一丝不苟、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遇事不含糊、办事不拖拉的工作习惯。为把每一件案件办成铁案,她心细如发,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到阅卷时专心,核对证据时细心,讯问被告人时留心,审定案件时精心,对其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丝毫也不懈怠。对案件的每一个关键点,她都反复设问,注意察微析疑,从细小的破绽中捕捉疑点,尽量针对辩护人有可能提问的地方,撰写答辩提纲、公诉词,力求做到规范审查、规范审讯、规范文书制作、规范办案程序,努力使每一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程序规范,处理恰当。
2014年,王宏平办理的公安部督办传销案件,涉及全国20个省、直辖市,互联网网站注册会员帐号11974个,涉案资金6943859.71元,取证及固定证据均比较困难,大量的电子证据就成为定案的重要依据,在办案过程中,王宏平多次与公安机关协商,研究案情,引导其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将大量的电子证据转化为书面材料,做好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和网络传销体系图,固定被告人的层级关系,正确认定骗取的会员费金额,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追诉了积极参与传销活动的西南片区总监陈某某和红河分公司股东李某某、张某某,打击了传销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在法庭上,王宏平把案件细节和证据一一展示出来,在铁的事实面前,无论是被害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
让困难群体权益得到保护
公诉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窗口”。涉案的当事人,有通情达理的,有时也难免会有不理解和有怨气的,但她始终坚持笑脸相迎,平心静气,耐心听其倾诉,详细解答法律法规。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上,她也总是竭尽所能,最大限度地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