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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人民法院保全措施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6/21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裁判文书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有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红河县人民法院始终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通过财产保全措施减轻了执行压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红河县法院在2016年办理各类保全案件7件,冻结存款2658561元;2017年办理各类保全案件3件,查封土地四宗,厂房一幢,生产设备一套;201815月办理财产保全案件9件,查封商铺24间。近三年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19件案件中,通过诉前矛盾化解,12件案件当事人在诉前达成了协议,未经诉讼程序,即实现了诉讼的目的。进入诉讼程序的7件案件中,调解3件,判决4件,最终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仅1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一反面有利于促成双方当事儿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是当事人的财产被查封、冻结后,深知已无法逃避执行,即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履行义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缓解了法院审判执行压力,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权益,提高了审判执行效率。同时,对义务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树立了司法权威。 

  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那么对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就是这道防线上的最后一环。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决战之年,红河县人民法院将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助力打赢这场执行攻坚战。(作者: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