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红河长安 > 政法专栏 > 法院天地

石屏法院“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正式上线!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08/13

  725日,石屏县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屏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石屏支公司)联合举行石屏县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约仪式。石屏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俞飞,副院长白华,执行局长赵永明和人保财险石屏支公司总经理佘锦霞等出席签约仪式,双方签订了《“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这是石屏法院自2017年推出执行无忧悬赏保险机制后,再次与保险公司跨界合作,是落实便民执行工作的又一大创新举措。

   【机制实施的背景】: 

  在执行案件中,常常有胜诉一方因案件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的情形。据统计,2017年以来,石屏法院先后为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12件执行案件申请人提供了金额不等的救助金累计68248.35元。但由于司法救助资金有限,仍有部分符合申请救助条件的申请人未得到有效救助。此执行救助保险机制的落地实施,将大大缓解有限的司法救助金难于满足救助之需的问题,让执行工作更接地气、更有温度。

  【机制如何运行】: 

  据悉,“执行无忧”救助保险是以法院作为投保人,针对部分遭受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而陷入生活困境所购买的保险服务。在执行案件中,故意伤害、交通事故等案件中遭受人身损害并经法院裁判获得赔偿权利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在保险期间内,向法院(被保险人)提出执行救助申请的,由保险公司对申请执行救助的人员情况进行真实性调查,再由法院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最终由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赔付。该救助保险具有救助范围广、救助额度高、救助准确度高等特点。

    近年来,石屏法院为“基本解决执行难”,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全面凝聚社会力量,有效提高执行工作质效。2018年是“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攻坚之年、决胜之年,为如期完成工作目标,石屏法院将继续探索便民执行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力争让更多申请人实现胜诉权益,让广大人民群众在执行案件中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作者:石屏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