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案款发放大会涉及申请执行人17人,均为弥勒市农机厂的职工。自2012年至2013年间,因工厂连年亏损,入不敷出,17名工厂职工先后被停发了工资。由于失去生活来源,17名申请人多次向工厂讨要工资,但均无果。2016年,17名工人先后将工厂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拖欠的工资。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该工厂一直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导致无法得到有效执行,申请执行人的生活一度陷入无保障状态。对此,弥勒法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涉民生案件,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工厂领导协调赔偿事宜。在该厂工地出租后,执行员当即将租赁款进行了扣划,并协调承租人提前支付租金,保障了17名职工的工资40万余元得到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