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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法院这些多元解纷经验曾被人民法院报刊登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8/10/30

   近年来,开远市因强势推进各项改革在全省乃至全国声名鹊起,先后成为全国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市、全省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市。改革、探索、创新,成为助推开远实现跨越发展的强大引擎。

    在各项改革纵深推进、纠纷总量持续攀升、人案矛盾日益凸显、隐患风险日渐增多的工作背景下,开远法院紧盯中央、省、州、市委和上级法院关于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工作部署,着眼于定纷止争,结合市情、院情积极探索作为,不断夯实“搭建平台”与“用足机制”两大工作支撑,“联动化解”与“诉调对接”的工作广度得以拓展延伸。与此相随,纠纷解决机制逐步从单一走向多元,从平面走向立体,从理念走向实践,法院在多元解纷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三大功能作用进一步显现。

  搭平台,解决多元解纷的机制保障问题 

  紧扣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院下发的《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强化分析研判,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在院党组的领导下,2016年与开远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广义上的诉调对接与多元化解自此迈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201810月,与开远市房地产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健全完善物业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意见》,专业性、行业性的矛盾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得以建立。同时出台了《诉调对接工作流程》、《委托委派调解操作流程》、《繁简分流操作流程》等具体的工作制度,解决了如何操作、怎么实施的问题。

  在开远市司法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建立了“特邀调解组织名册”和“特邀调解员名册”,实现与辖区10家调解组织、70余名调解员对接,与房管、交调委、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和组织建立联动解纷平台,化解矛盾纠纷的社会合力进一步凝聚。 

  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初步搭建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为基础,以法院指导调解为补充、以司法确认为保障的矛盾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多种措施综合运用、多种资源互动协同”的多元解纷体系不断完善。借外力、挖潜力,着力打造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开远样本”,“云南开远:诉前委派律师化解纠纷”、“开远  一体三翼构建多元解纷格局”等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刊载。 

  转思路,诉前引导“简化”处理批量纠纷 

  面对审判中日渐增多的诉求相近、案情相同的批量矛盾纠纷,如果一概机械地登记立案、逐案审理,不仅会增加纠纷当事人的诉累,而且还将占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加剧人案矛盾。基于此考虑,开远法院本着“以最小的成本、最佳的方式化解纠纷”的初心,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在立案阶段,对批量、涉众矛盾纠纷,加强分析研判,引导当事人以最便捷、最节约的方式诉讼解决。

  案例一:开远市某小区70余户业主因开发商开远市某地产公司长期未能为其办理房屋权属证书,长期到各级党委政府上访,2017年年底到法院起诉。考虑到该批案件数量较多,时间较长,一旦处理不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 

  在登记立案前,法院先行找被告地产公司了解长期未能为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原因。经了解,系某地产公司与开远市某敬老院之间的合作开发协议履行问题所造成。在向某地产公司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后,该公司决定就合作开发协议问题起诉开远市某敬老院,以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经向相关业主说明情况,所有业主均同意不起诉。涉及70余户业主的群体性纠纷,经过立案前引导,未进入诉讼程序。

    案例二:开远市某小区的160余名业主在购房时一并向开发商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后业主以所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在安装、质量方面存在问题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欲共同起诉开发商。 

  开远法院立案部门在收到诉状后,积极联合房管部门对业主进行法律释明,引导业主先行起诉少量案件,待判决结果作出后,未起诉的业主再考虑是否诉讼。由此,既避免了大量批量案件同时涌入法院,又为人数众多的业主解决纠纷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重实效,打造“一体三翼”多元解纷格局 

  强力推进“一体”即纠纷分流速裁。以民商事案件速裁团队、民事精审团队、商事精审团队这一办案构架为载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的要求,制定了本院的繁简分流工作制度,全面铺开民商事案件分流速裁工作。2017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结案3093件,适用速裁方式审结1983件,民商事案件速裁率达64%;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为37天。经前期探索实践,民商事案件分流速裁分出了效率,裁出了效果。 

  认真抓实“三翼”致力实现多元解纷。在纠纷分流速裁的基础上,围绕“针对具体个案诉求、区分不同解纷途径、实现资源成本集约”的工作思路,协同跟进三项举措,确保实现纠纷快速处理、柔性化解、定纷止争。

  举措一:适用特别程序和小额诉讼方式快速解纷。 

  在纠纷分流速裁的基础上,运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和小额诉讼方式快速解纷,发挥其办案周期短、一审终审的特点,做到了法律释明充分、宣传引导到位、工作有效推进。2017年以来,共使用特别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办理案件368件,既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切实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同时,做好“程序对接”,发挥好司法确认功能。对于经人民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及时启动特别程序予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效力,实现诉与非诉解纷方式有机衔接。2017年以来,共对159起纠纷进行司法确认,为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奠定了基础。

  举措二:诉前委派调解借助多方外力参与化解。 

  坚持“多方参与、联动协作、合力解纷”这一目标导向,主动进行工作对接,积极争取外力支持,进一步铺开立案前委派调解工作。2017年以来,在立案前征求案件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辖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远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等组织调解纠纷176件,调解成功158件,调解成功率为89.8%。探索开展诉中联合调解,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认真分析研判,及时联系相关人民调解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等部门进行联合调解。通过多部门联合调解,一批宅基地纠纷、小额债务纠纷、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纠纷、劳动争议、因物业管理引起的群体性纠纷得到有效化解。2017年以来共联合相关部门调解成功案件34件。 

  举措三:挖掘内部潜力全力调解。 

  注重挖掘内部潜力深化司法调解,不断巩固调解范畴全程化(立案调、送达调、庭前调、庭审调、庭后调)、调解技艺综合化(注重研判当事人心态、讲求调解语言艺术、针对不同的案件运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调解主体梯次化(审判管理团队法官、速裁团队法官、精审团队法官梯次跟进)、调解格局扁平化(以诉讼调解为主导、以联合调解委托调解为依托、以委派调解为补充)“四化”工作方法,大量争议纠纷得到平和、柔性、快捷地解决。2017年以来,民商事案件结案3093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964件,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63.5% 

    展望未来,开远法院将牢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围绕“多方参与、联动协作、合力解纷”这一核心要旨,使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抓得更实,做得更活。(作者:羊锦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