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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法院“123”工作法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模式获实效

文章来源:发布日期: 2019/06/03

  近年来,弥勒法院以诉讼服务提质升级为切入点,立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秉持“党政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纠纷解决理念,创造性地融入符合法院工作实际和弥勒特色的多元解纷元素,为边疆民族地方的多元解纷实践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工作中,该院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工作模式为基础,采取“123”工作方式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公益律师等群体在提升群众司法认同度、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数量、优化纠纷化解效果等方面的潜能和作用,取得良好实效。

  1”是构建一个平台,细化双向衔接。强化诉调对接平台的建设,引入公益律师参与法院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工作,出台了《弥勒市公益律师参与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服务工作暂行办法》,采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市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名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常驻,30名公益律师每周三轮值的工作模式开展公益法律服务。建立健全了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名册,与人民调解组织密切配合,由诉调对接中心专司委托、委派调解和对接法律援助等事项,与第三方力量形成双向衔接,增强诉调对接的实效,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2016年以来,公益律师共接待当事人800余人次,代书法律文书400余份,提供援助3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00余次。由公益律师、劳动仲裁员参与化解的50件劳动争议案件在15天内达成了调解协议,50名农民工在法院组织下全额领取了经济补偿金;竹园镇、朋普镇、巡检司镇和江边乡的3000余名蔗农起诉某公司的6件(共同诉讼)买卖合同案件在公益律师的法律援助下顺利推进,并有4件顺利达成调解。

  2”即强化两项职能,推动多维延伸。强化公益性诉讼服务与多元化纠纷化解的职能。一是将建立全市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机制作为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以法院为主体,多部门参与联动的全方位、立体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向市委政法委送审了《弥勒市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建议稿,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弥勒市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化解“三调一确认”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协同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弥勒市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示范点建设,以竹园镇花园村委会为示范点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弥勒样板。二是切实发挥第三方力量在非诉调解中独特的优势,确定出适宜调解和调解成功率较高的纠纷类型,有针对性地重点突破,形成分类型的诉前委派调、诉中委托调、全程协助调模式,促进纠纷化解的效率和效果双提升。2017年以来,通过“三调一确认”机制,市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627件,调解成功607件,完成理赔金额3717.70万元。

    “3”是做实三项保障,促进全面发展。切实发挥人民法院的推动、保障和支持作用,积极从物质保障、制度保障、效力保障三个方面为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有力支撑,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采用巡回审判、专题培训、以案释法、法制宣传等方式不断强化对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家事调解员及调查员的业务培训与指导。2016年以来,共开展各类培训指导10余次,在不断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同时,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司法效力,共对38件人民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弥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