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屏边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调解了92件拖欠农民工劳务费系例案件。
案情简要
2021年3月,屏边县某公司承包了屏边县一中高中部教学楼、宿舍楼及屏边县人民医院“感染科”住院楼项目,公司系以上建设施工工程中标及总承包施工单位,公司中标后将其承包项目工程分包给蔡某某进行施工,蔡某某又将部分工程再次分包给贾某某施工,贾某某雇请92位农民工到工地提供劳务,双方约定好工钱后开始施工。
2022年8月工程完工后,贾某某一直以各种借口为由未给付工钱,后92人到屏边县人社局反映,屏边县人社局登记后并通知双方进行核对,双方核对后贾某某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表》上签字认可拖欠的工钱。公司将其中标施工项目工程分包给蔡某某施工,蔡某某又将工程再次分包给贾某某承做,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贾某某在该项目施工中欠工钱未给付,已经侵犯了合法权益,公司及蔡某某应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92位农民工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将三方起诉到法院。
法官调解
92份起诉书递交到法院后,立案庭法官考虑到该系例案的特殊主体且案件当事人较多,案件如果得不到及时处理容易激化矛盾,在熟悉案情后,承办法官立即电话通知三被告到法院调解室,详细了解未给付工钱的具体原因,向三被告释明刑法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及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后果,并严厉批评三被告做法已经违返法律规定,敦促其积极配合工作。三被告提出在屏边县人社局登记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统计表》所欠92位农民工工钱523178元与他们的账目不符合,希望法院能逐一查实。
法官在认真核对记工流水、做工签到表、各个工种的人员名单后,又把对工钱有争议的农民工作好登记,一一打电话进行核实,最终确定欠92位农民工工钱共计451196元。随后法官通知了92位农民工的委托代理人,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贾某某欠92位农民工工钱人民币451196元,由蔡某某代贾某某垫付定于2022年11月25日前付清”。
目前,92位农民工的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群众事无小事,长期以来,屏边县法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便捷、高效的优势,法理并用,及时保障和兑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彰显法院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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